广州日报:影像资料共享还需统一标准

郑山海

2017年01月13日09:05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影像资料共享还需统一标准

  要真正做到影像资料共享,还应在影像检查的质量上执行统一的标准,保证影像质量的一致性,避免因为质量的差别引发读片上的偏差。

  从今年元旦开始,又一项对患者利好的消息出台——京津冀三地102家医疗机构开始试点实施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这意味着患者在京津冀任一试点医疗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都可以在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再需要重复检查。

  最常见的医学影像资料不外乎X线、B超、核磁共振等,这些检查不但价格不菲——如核磁共振大多在千元左右,还可能造成医学损害——如X线照射的射线辐射。所以,大多数的影像检查都设定有一个适应征,不建议“阳光普照”那般随意,特别是涉及放射检查的胸片、CT,相关机构将尽量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照射作为相关检查必须遵循的原则,要求从业人员认真执行。从这个角度上讲,如果不能有效利用已有的检查资料,让患者重复检查,不但有违原则,更有悖医学伦理。

  因此,从制度上要求京津冀三地的医疗机构开始试点实施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对于减少患者不必要的检查肯定有积极意义。这个制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京津冀地区,还应该向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推广。

  但是,制度虽然向好,具体实施却还有不少问题。最为现实的问题就是疾病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个治疗过程的肺炎,或者肿瘤,前者一周左右就应该复查,后者一月左右也可以检查对比治疗效果,如果采取了特殊的治疗方法,还可能需要随时复查。很多异地求诊的患者,手头往往拥有疾病初期的影像资料,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以后,病情是不是有所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医生这时提出再行影像学检查,并不完全因为影像资料不能共享,而实在是全面了解病情的动态变化,明确诊疗必须的行为。

  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做到广而告之,就可能让他们片面解读影像资料共享的政策,抵触必要的影像检查,无端引发医疗矛盾。

  此外,要真正做到影像资料共享,还应该逐步在影像检查的质量上,执行较为统一的标准,保证影像质量的一致性,避免因为质量的差别引发读片上的偏差。这可能需要整合一些影像资源,让影像检查设备少而精,这样可以一方面让检查不要那么随意,保证检查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要保证影像检查的准确性,不要出现一些令人存疑的资料,这可能才是减少无效检查的关键所在。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