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临近,天寒地冻,又到了一年一度访贫问苦送温暖的时候。每逢佳节送温暖,的确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给困难群众解决了很多燃眉之急。同时,通过走访慰问,不但可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还能在活动中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为决策布局提供参考,可谓好处多多。
然而,个别地方一些困难群众反映,在他们那里,贫困群众所得的慰问金差异较大,多的有两三百元,甚至五百元,而少的则只有50元。如果慰问金的多少是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发放,这也无可厚非,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群众指出,一些慰问金比较多的都是与干部沾亲带故、或者关系密切的,相反,那些没有关系的困难群众,领到的慰问金有的却少一些。这种在慰问活动中存在的优亲厚友现象,值得关注,应该制止。
对各级干部而言,慰问不是应景作秀,更不是顺水推舟送人情。“动人心者莫先乎情”,关心、体贴困难群众,关键在于动真情,既要真情慰,更要不徇私。拿着公家的钱干着私人的事儿,优亲厚友,搞亲亲疏疏,虽然慰问金不折不扣发下去了,也没有装进自己腰包,但这种“选择性”发放慰问金额是变相的腐败,虽然是个别现象,却会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疏离党群干群关系,使慰问变了味。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防止慰问活动优亲厚友、变调走形,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对各类困难家庭提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拟走访慰问对象和慰问标准进行集体评议和张榜公示,慰问干部自己也要注意“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谨慎小心,注意避嫌。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建立问责制度,规定各级干部开展“大走访送温暖”活动时,必须包户到人,责任到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核查,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帮扶情况,杜绝随意确定帮扶对象、优亲厚友、挪用克扣慰问款物等行为发生。
“一枝一叶总关情,寒冬最是问暖时”。在这辞旧迎新之际,唯愿各种慰问活动能够充满真情实意,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切实给困难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座“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