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同一法官,相隔20多天却出具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定书。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法官称电脑中病毒导致裁定出现错误。(《华商报》1月9日)
同一个案件,出现了两份案号相同的裁定书,而当事法官的解释原因是“电脑中病毒”导致第一份裁决书出错。“电脑中病毒”可以导致出现”一案两裁”,这样的解释未免有点侮辱人的智商。
从技术层面而言,电脑中病毒的情形确实会出现,而且会导致系统崩溃,甚至是文件内容被篡改毁坏。可对照”一案两裁”的裁决书后不难发现,裁决书对于案件事实的阐述以及对于审查查明的阐述完全相同,只有最后一段“本院认为”的内容完全相反,第一份裁定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第二份裁定是根据第二十八条支持案外人异议,明白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分明是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文给出的不同裁决,怎么会是“电脑病毒惹的祸”?假如是“电脑病毒惹的祸”,那么整份裁决书怎么会仅仅裁决部分被“病毒”如此聪明地修改了呢?如果真的都是“电脑病毒惹的祸”,这病毒恐怕也太高明了吧,竟然能定向修改裁决文书而且还能修改的一本正经!
进步一讲,就算出现”一案两裁”真是“电脑病毒惹的祸”,但在司法裁决过程中,电脑仅仅是裁决文书的输入打印工具而已,一份法院裁决何等严肃庄重,裁决后输入电脑并进行打印,然后审核后签字盖章,然后分别交付当事人进行公开,这个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慎之又慎,管理都是严肃而认真的,为什么就没有发现“电脑中毒惹祸”的蛛丝马迹呢?恐怕 “电脑病毒惹祸”只是托词,人为修改裁决书才是”一案两裁”出现的根本原因,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很显然,肯定是当时法官“中病毒”了。
出现”一案两裁”的意外,无疑是一场司法裁决的前后矛盾,面对这样的情形,轻则是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在内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调查不严、裁决不严的失职失责之咎,严重点说难免有司法渎职和人为干扰影响司法公正的嫌疑。不管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出现”一案两裁”确实是一种司法裁决“事故”,对此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进行调查,并对裁决进行专题司法论证,结合调查情况,对其背后的真实原因进行澄清,才能对”一案两裁”原因给出务实的回应,同时这也是对这一事件最负责的处理和避免以后类似畸形出现的根本保证。
无论如何,“一案两裁”的锅都不能让“电脑中毒”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