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给社区“万能章”减负重在限权

李秀荣

2017年01月04日08:56  来源:燕赵晚报
 
原标题:给社区“万能章”减负重在限权

  “死亡证明”“居住地证明”“生活困难证明”“无业证明”……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减轻社区负担,但一枚小小的社区公章,仍然让社区不堪重负,不盖公章吃苦头、盖了公章吃官司的案例在各地屡见不鲜。半月谈记者在成都采访发现,目前一些社区仍有超过50项公章“非盖不可”,主要提供给公证处、银行等单位,也有大量证明需提供给民政、卫计等职能部门。社区“万能章”,何时真减负?(1月3日半月谈网)

  社区公章成“万能章”,给社区工作增加了很多负担。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以服务居民为主,不能也不应承担过多政府职能。比如曾有报道称,有居民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医保部门曾要求社区开具“是否属急诊”证明,这显然不应由社区来认定,而应由医保部门或医院出具。

  社区公章成“万能章”,也给社区居民增加了很多麻烦。早有人戏言:在这个“证明行天下”的时代,我们“不是在开证明,就是在去开证明的路上”。居民需要社区开具的证明越多,他们遇到的“办事难”也就越多。何况现在,社区居民动辄上万人,有的甚至达数万人,居委会很难对每位居民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为避免盖了公章吃官司,只能选择不盖,加剧居民和居委会的矛盾,居民也只能在社区与职能部门间来回奔波,苦不堪言。

  由此观之,给社区“万能章”减负,不光是给社区工作减负,同时也是给社区居民减少麻烦,还有利于减少干群摩擦——要知道,当遇到非盖公章不可的事务时,社区不敢盖,群众又等不起,这对干群关系和基层治理是一种累积性伤害。为化解这种累积性伤害,一些地方相继出台社区证明盖章事项“准入清单”,比如2015年成都市曾出台规定,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

  最关键的是要厘清社区权力边界,清理涉及社区的证明事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更要简化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让他们承担起本该自己承担的信息管理事务,如居民的就业、户口状况记载等,而非一股脑儿地将相关职能摊派给社区,转嫁盖章风险。社区的性质是群众自治,既非乡镇街道的二级机构,也非政府部门的职能延伸,清理掉不该它们所盖的公章,谁家的“娃”谁领回去,可使社区回归应有身份,将更多精力用于服务居民。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