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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同伴身亡不算见义勇为,你咋看?

蒋萌

2016年12月14日16:2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救同伴身亡不算见义勇为,你咋看?

背景:今年6月,几个成都家庭外出郊游,其中肖军、喻春祥乘坐的皮划艇被漩涡掀翻遇险,同行的于强、张正祥跳入水中营救二人。最终,只有喻春祥生还。于强和张正祥的妻子为了帮丈夫申请认定“见义勇为”,在市县两级主管部门间奔走,却被告知,由于所救为同行好友,属于“履行特定义务”,因而无法认定。

京华时报发表颢钧的观点:因为见义勇为的认定与利益捆绑在一起,地方必须给出一个标准——这个标准更多与地方财政状况以及地方对见义勇为的认识相关联。如果财政足以支付更多的勇为者,又何必拘泥于“义”的解释?所谓“特定义务”,法律上常指向两类,一是近亲属之间,比如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此前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事件,事主赵女士将园方告上法庭,理由之一就是,其母下车救她惨遭老虎咬死,属于“见义勇为”。这一诉因引发网络舆论集体吐槽,而支撑网民情绪的深层原因便在于,母亲救女是本能反应,是母爱的天性使然,而绝非社会所公认的“义”。另一种特定义务来自于前行为所带来的后行为义务。张正祥等人约定共同出游,是否就带来了特定的救助义务?并没有法律如是规定。于强等人在同伴遇险时下水救援,属于法定义务之外的更高要求,认定“见义勇为”有助于激发社会正能量。

小蒋随想:我搜索到一则旧闻——2006年武汉一对夫妇在家中与小偷搏斗,后被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理由是,这对夫妇“不仅仅是在自卫自救,他们是在和偷盗、抢劫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其英勇精神值得表彰”。武汉那起“自己救自己”尚且算见义勇为,成都这起救同伴身亡却不算,让人情何以堪?同样令人回味的是,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后,事主赵女士称其母“见义勇为”,遭许多人吐槽;武汉夫妇在家中与小偷搏斗获表彰,却少有非议,社会对“义”的理解,呈现出某种与情绪相关的不确定性。有人觉得,见义勇为应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但是,标准终究是固定的,事态是千变万化的,人们的想法更是见仁见智。或源于此,对“义”的解释才难有“国标”。既然对“义”的定义存在变化,我斗胆建议,是否可以借鉴“人民陪审员”制度,让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代表,一起参评见义勇为?或许,零争议不易达成,但获得多数人的认可是可能的。

是传销者太狡猾,还是管理者“消极”?

背景:河北燕郊传销猖獗,记者前往有关部门举报,结果被各部门踢皮球。燕郊工商分局要记者找市局,市局“打传办”声称能做的只是登记、驱散,抓人是公安部门的事。当地公安部门则说打击传销需要工商部门牵头。

京华时报发表吴龙贵的观点:几番拉锯下来,就形成了一个执法怪圈:除非各部门统一行动,否则打击传销的结果就是“登记驱散”。抓了放,放了抓,不仅传销组织毫发无损,次数多了,执法部门也会产生惰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都有责任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但由于打传办的存在,其他部门也就有了推诿的理由。而打传办是由工商牵头成立的,执法的权限和范围都十分有限,这或许就是传销组织能够获得生存空间的重要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态度消极。对地方而言,传销未必全然是一件坏事,甚至还可以带来一定的利益。比如吸引大量外来人口,拉动地方消费。在传销组织中,“绝不发展本地人”也是一条不成文的行规。这多少有点互利互惠的意思,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相关部门打击传销的决心和力度。因此,打击传销除了要完善治理结构、理顺权责关系,更重要的是转变观念。毕竟,每一个传销组织背后,都可能有多个家庭破碎。

小蒋随想:分析传销的“生存空间”,你会发现,它较少存在于一线城市,更多扎根于城乡结合部。在地点选择上,传销需要人群吸附效应,地方管理又要“松”。简言之,传销的策划者就是在钻地方管理不足的空子,吸引的往往是想发财又没有什么本事与见识的人。理解了这一点,就不能把传销猖獗单纯归咎于打击存在“机制弊端”。如今,还有种说法叫“逃回北上广”。意思是,不少返乡青年发现,中小城镇规则意识严重不足,“拼爹”更严重,管理较混乱。相对而言,“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法制更健全,竞争更透明,环境更正规。说到底,这体现出的是管理、行政、执法水平上的差距。就传销在燕郊“繁荣”多年来说,未必是传销者太狡猾,更可能是管理者与执法者“水平有限”。京津冀协调发展,管理水平不高的地区必须向管理水平高的地区认真学习。北京在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同时,也该积极向周边地区输出或援助先进的管理理念与人才。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