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

降低工资指导线,劳动维权别后退

蒋萌

2016年12月07日14:4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降低工资指导线,劳动维权别后退

背景:截至11月28日,国内已有19个省份公布了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多个省份的工资指导线都有所下降,东三省干脆未公布工资指导线。在经济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工资指导线下降引人关注。

京华时报发表周俊生的观点: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并不像政府出台的其他措施一样具有强制约束力。在一些私营企业,随意压低工资是一种常见现象。《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在企业内部建立工资协商机制。但如果只是由职工随意要价,企业主坐地还价,则很难达成共识,最终工资的确定,恐怕还是由企业主说了算。反过来,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已发生变化的当下,企业常常会面临用工荒的问题。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工资协商机制,这两者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才能让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得到维护。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非公类小微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如何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法律地位如何确认,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何界定,都亟须明确的法定规范。

小蒋随想:工资协商的过程,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合理博弈本身没有问题,就怕一方太强势,另一方处于劣势,难以达成较为公平的结果。现实中,强势的一方往往是用人单位,“用工荒”并不是普遍的、涉及各行业的常态。所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管理部门工作有待增强的方面。就工资指导线而言,或许不具有强制性。但也要指出,高层在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明确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应当扮演好牵线、服务、仲裁的“中间人”角色。对于明显压榨劳动者的侵权行径,劳动维权机关应当替劳动者撑腰。多地工资指导线下降,有经济形势趋紧的考量,但这不能影响管理部门的履职,尤其不能对不法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置之不理。越是遇到困难,越考验管理者的能力。如果见困难就躲,岂非渎职不作为?

法院工作人员打记者谈何法治正义?

背景:三年前,河南周口鹿邑县,一户人家养的藏獒咬伤邻居,法院判赔32000元。然而,被告网上查询发现,纸质判决书较网络判决书多出15000元赔偿额。三年来,被告一直上诉。今年12月5日,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陪同下,当事人再次前往法院咨询案情,记者被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殴打,抢去机器和手机。

新京报发表朱玉的观点:之所以说事件令人惊诧,是因为此事发生在法院,殴打记者的是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并且抢了器械,还声称“是领导让抢的!”法院本是讲法律的地方,是维护法律威严的机关,面对当事人追问,不但没有积极应对,耐心解释,竟然摇身一变,成为面目可憎的施暴者。讲法之地打人,尤其突破底线。在视频中,隐约可以听见一段很嚣张的话:“记者算什么,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言外之意,中央级别的记者可能有所忌惮,你个地方的记者,打你又如何。地方的能打,中央的打不得,还是行政等级心理作祟。一家法院竟然如此蔑视新闻采访,甚至打记者,法治精神何在,平等意识何在?这家法院工作人员打的是记者,羞辱的是法律。这件事性质非常恶劣,不能轻轻放过。

小蒋随想:该案的案情有些扯皮。被告声称狗被别人偷了,狗咬人时不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不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是,作为被告的狗主人无证饲养烈性犬伤人,狗伤人时另一村民是狗的实际管理人,两人都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分别承担主、次要责任。判决是否公允暂且不表,判决书竟出现网上网下两份差额颇大的版本,明摆着是法院工作出了岔子,被告自然不服。对法院而言,本该自查自纠,正视被告上诉,公平公正再审,在法治的轨道内结案。作为旁观者,不清楚案子拖了三年都没了结,是被告“胡搅蛮缠”,还是涉事法院的调解与审理能力出了问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当被告与媒体一道去法院咨询,却遭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殴打,涉事法院无论如何没法说这是“法治正义”。据悉,当地已成立调查组。但愿后续处理真依法,别“护短”。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王倩、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