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自由人”

刘杰

2016年11月29日13:4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指出,能源局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力,有的干部挑肥拣瘦、讨价还价,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如被查处的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等人在相关岗位上长期未交流。(11月29日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加大,从落马官员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与组织讨价还价的现象。发现其中不少人都曾“叫板”组织,不服从组织决定。如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在是否执行市委作出的决定上,有着自己的一套“小九九”:凡与自己想法一致的,执行;不一致的,就一拖到底。有一些干部身居“肥沃”之地,哪里也不去,组织调任,还摆出一副甘居下位的奉献面貌,甚至动员当地群众要求“留人”。

这些人并非讲奉献,而是不喜欢受约束,自由散漫惯了。一些官员认为自己资格老,有本钱和组织叫板,不是自己服从组织安排,而是组织安排时要首先要处处为自己考虑好。一些官员认为,自己在某一领域做出了贡献,某一个位置就是自己的“地盘”,除非自己主动请求调离,否则谁都动不得。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连组织都插手不得……凡此种种,都使组织决定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党的利益因此而受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前不久召开的十八大六中全会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可以说服从组织安排是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没有任何条件可讲。

毛主席在谈到“自由主义”时说“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群众发生隔离。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服从组织安排,是最基本的素质,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表现。《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一个领导干部连组织安排都挑三拣四,甚至拒不服从,又谈何“执行党的决定”呢?

奉劝那些不服从组织安排的领导干部,莫做“自由人”。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