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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生子证明”的荒诞与不得不开

蒋萌

2016年11月17日16:0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无私生子证明”的荒诞与不得不开

背景:郑州一八旬老人想卖一套房,被要求做一份没人争房产的公证,并证明亡夫无私生子及公婆去世、自己无再婚等。

新京报发表马涤明的观点:公证机构表示他们是按规定办事,但国家并没有关于哪里能够开具该证明的制度和规定。据说确实有人开出过这种证明,多由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辖区派出所出具。但这些部门是不是在负责任地开具证明,问号很大:他们如何知道当事人有无私生子女?我认为,如“有无私生子”这种证明的问题,应该依据民法原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执行。就本案例而言,假如卖房后出现其亡夫私生子前来讨要遗产的问题,法律上应认定赵老太及相关部门属于无过错责任,因为她和相关部门确实不是有意忽略,而是不知情,且无法知情。再说了,所谓公证,本质上应是对当时、现场无法保留、无法证明真实性的证据的记录,而不应是对既有证明的再证明。居委会或什么部门开具了“无非婚子女证明”,然后公证处再作公证,这样的“公证”还有意义吗?

小蒋随想:很多时候,公证往往是对“既有证明的再证明”。或许在公证处看来,自身没有调查核实的能力,要让其公证,必须由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先证明。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公证处在为自己免责——如果既有证明有问题,责任在开具证明的单位,或是来办理公证的人作假,公证处是被蒙蔽,顶多撤销有关公证,拒绝为此担责。恰恰是因为公证处一方面有法定的公证权力,另一方面又不具有调查的能力,这种吊诡的状态导致其会要求前来做公证的人提供各种奇葩证明。至于奇葩证明到哪里开,居委会、村委会乃至社会单位出的证明是否“权威”,未必在公证处考虑的范围之内。一些单位不愿开奇葩证明,是因为它们其实也搞不清状况,认为是公证处把责任皮球踢给别人。虽然人们有各种微词和不满,但在办理遗产继承、房屋买卖等事务时,只能公证处让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是现实,哪怕无奈。

诚信档案,该计不计不该计硬拽?

背景:有媒体报道云南省部分高校助学金申请会沦为“比惨大会”。随即,云南省教育厅就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成立三级组织机构,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精准识别对象。其中,评议认定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

新京报发表陈小二的观点:贫困虽不可耻,但在绝大多数人的眼里,也并不值得炫耀。特别是社会上不乏有人持轻视、鄙视贫穷者的观念时,让贫困生去公开展示自己的贫穷,更无异于扒开其伤口,让人品咂。有些贫困生本就敏感,任何一次公开示“贫”,都可能给他们的心灵带来更大的伤害。别以为“比惨”就会收获公平。因为有些家贫者并不善于演讲,这样的学生在贫困生中还不乏少数,这也容易导致真正需要的人往往会在“比惨”竞赛中败北;而且,一旦引入演讲、比赛这些形式,还不乏表演的成分。无疑,这又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有些东西压根儿就不能拿来比赛,像谁比谁更穷,谁比谁更丑……都不能公开决胜负。这不是虚伪,而是关涉底线。老舍先生经常说,人得活得“体面”,而让人展示贫困就是鼓励别人丢掉“体面”。人一旦连“体面”都不要了,要么感到备受羞辱,要么也会变得不顾底线。这恐怕不是教育者想看到的结果吧。

小蒋随想:现在很多行为不端都会往信用记录上写,比如严重交通违法、不文明旅游等等,都会被计入信用黑名单。失信确实应被高度重视,但将信用问题泛化也让人感觉不太对劲,引发了一些争议。与此同时,一些真正不诚信的问题却未必会计入诚信档案,像骗取贫困助学金的人、骗取保障房资格的家伙,很少受到现实的惩处与社会声誉上的贬损。如果一些该记录在案的污迹不记录,倘若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却要硬拽进来,诚信档案难道不会变味儿?伪贫困生、伪贫困户、伪贫困县,一系列“装穷”的根源是有人觉得“钞票不要白不要”,撒谎作假似乎“零成本”。与其让申请资助者“比惨”,不如严厉惩处“装穷”,以儆效尤。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