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律界流传着一个说法叫:“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有人曾将这句话的出处归于一位名叫休尼特的法官,但经网友多方求证后,发现其并不靠谱。而现实中,这一说法所彰显的正义必胜理念是不是最后都能实现,恐怕也得存疑。比如,今年2、3月间备受媒体关注的“王娜娜被冒名顶替入学事件”,造假者及数名相关责任人虽按法律受到了惩罚,但王娜娜不久前向校方申请恢复学籍时却被后者言之凿凿拒绝。看起来,正义似乎还差了那么一点点。
报道说,今年9月初,王娜娜去洛阳当地的大学咨询成人教育,被告知首先要恢复当年学籍,而当年录取她的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拒绝其恢复学籍的申请,并且给出理由称:“在2003年规定时间内,王娜娜已经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当年录取通知书已经完成使命……你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实已公之于众,相关责任人已有相关部门处理……找不到恢复你入学资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无权恢复你的学籍。”对此,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日前对媒体回应称:“未接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请恢复王娜娜学籍的报告,如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同意王娜娜入学,即可按有关规定为其恢复学籍。”
明眼人都看得出,这多少有点“踢皮球”的味道。逻辑上讲,虽然“王娜娜”当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但那个“王娜娜”已被证实是个顶替者,如果说通知书的作用是告知因考了某个分数而被录取的考生前来入学,那么顶替者显然并不符合,如此一来录取通知书只是完成了一次名不符实的使命。且根据官方调查,在整个事件中,校方对入学审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岂一句偷梁换柱式的“当年录取通知书已经完成使命”就能草草了结?再说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的回应,理解不错的话,其言外之意大约是如果校方不启动恢复学籍工作,自己就无权跟进或干涉,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其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对下属学校不作为的管辖权和督导职能何在?
既然校方提到法律依据,须知法治的原则之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正如有学者已质疑,校方以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来拒绝王娜娜理由并不充分,因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法律同样没有禁止恢复王娜娜的学籍,那么是否应该为其恢复学籍?相关方面对恢复王娜娜学籍动力不足,或许有操作方面的考虑,毕竟事情过去十几年后,对应的条件和要求可能有所变化;但同样不能排除的,还有对王娜娜这个“麻烦制造者”的其他想法。不是有网友在微博中跟帖怀疑王娜娜要求恢复学籍是为了“借助舆论,讹点钱”么?要让人排除那些“其他想法”,于法于理,相关方都应该正视王娜娜的申请,因为校方录取了她,而未能按时入学的责任已证明并不在她,恢复学籍是“迟到的正义”。
相关报道说,申请恢复学籍遭拒的王娜娜已在复习准备明年高考,这或许是她对缺席正义的一种回应。人们关注事件的后续处理,着眼点不在王娜娜能不能恢复学籍这一诉求本身。每个中学生都曾有一个大学梦,并将之视为改变命运、开启精彩人生之路的敲门砖,更不愿在莫名中被打断。在接连冒出的被人顶替入学、被人修改志愿等事件之后,我们既关注如何加强管理、做好事前防范,也自然会关注事发后的处理能否实现最大限度补救,这既是对当事人的负责,更是为了彰显社会正义之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