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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远光灯”被叫好与“网怒症”

蒋萌

2016年11月03日16:1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罚看远光灯”被叫好与“网怒症”

背景:11月1日晚,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对于乱开远光灯,除了罚款300元、扣1分之外,还要求司机坐在一把绿椅子上体验远光灯一分钟。深圳警方表示,这个行动主要以体验为主,并非强制。

新京报发表观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乱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并无“被罚看远光灯”的罚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圳交警脑洞大开的行为,在法律上自然站不住脚。深圳交警的回应改变了此前的“强制”说法,这也许说明,深圳交警已然认识到了“被罚看远光灯”的不妥之处。但是,此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居然绝大多数网友都支持深圳交警这种做法。现代社会中,法治与理性是两个重要的基石,执法机关不能罔顾法律,公众也不能在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更不能为另一个公民遭受法外施惩而欢呼雀跃。要知道,假如法外施惩现象泛滥,每一个公民都可能是受害者。正义永远只能以正义的方式实现,而不能只问效果不管过程。“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仅应成为执法部门的“天条”,更应成为公众对法律的普遍性认知。“远光灯”的争议,看似不大,却直接关涉是否真正敬畏法律的宏大命题。民众没有对法治与理性的足够认知,整个社会便极易陷入一种失序的状态,到最后,受到伤害的只能是我们每一个人。

小蒋随想:马路上有“路怒症”,网络上也有“网怒症”,二者交织重叠,就有了许多网友支持“罚看远光灯”。类似的例子还有,“比亚迪车把强行变道的大众车撞翻”也曾引发不少些网友“喝彩”,有网友直指大众车“活该”。从理性的角度,一些网友的情绪化表达确实非理性,其中既蕴含代入感十足的报复心理,又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起哄。加上网络的匿名性与随意性,一些网友的网上言论比在现实生活中要“出格”得多。重视网络民意,既要尊重理性与建设性的意见,也要分析过激与宣泄性的声音,从中发现并弥补社会管理、法治规范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就“罚看远光灯”来看,确实属于“法外之惩”,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但是,网友对此“点赞”又说明,目前法律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恐怕“偏轻”,未必能对违法者起到足够惩戒效果,导致一些驾驶员对乱开远光灯不当回事儿、有关违法多发。惩处固然不是目的,但惩处适度与否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规范的实效。法律惩处怎样适度而不过度,既实现较好的惩戒效果,又不至于让非严重违法面临不可承受之罚,是摆在立法与管理者面前的考题。

被贼偷怪路人提醒晚,真理直气壮?

背景:四川眉山一位女士在网上发帖称,10月15日她在商场被小偷扒窃,现场一男子告诉她,她的包在进商场门口时被小偷打开,她追赶小偷无果。该女士指责提醒她的人“我很想对告诉我的人说声,你是不是男的,小偷都惹不起吗?在旁边看见为什么不告诉我一声,有这样做人的吗?”此帖一出,引来众多网友炮轰,认为该女士不谴责小偷却埋怨提醒者,是狗咬吕洞宾。当事男子回复,当时离得很远,且顾忌小偷有几个同伙,并没获得该女士的理解。

京华时报发表曾颖的观点:从发帖人的角度看,眼见小偷偷钱却不提醒,等小偷走了再来告知,确实没起到什么作用,反倒让当事人有被幸灾乐祸的感觉。这可能是该女子没有谴责小偷而谴责提醒者的重要原因。而从提醒者的角度来看,在小偷人数占优,且家人有可能被危及的情况下,选择用一种相对安全的方法提醒被盗者,也无可厚非。这也是“吃瓜群众”们一边倒地指责被盗女士的原因——人家在并没有义务提醒你的情况下提醒你,不仅没得到感谢反而被骂,实在是本末倒置,是非不分。从维护社会良俗的角度来看,几方的做法都有可优化之处。比如,在提醒者一方,是否可在盗窃实施的时候,用一种相对安全和隐蔽的方式,提前打岔盗窃的实施,毕竟,光天化日之下小偷再人多势众,终究多不过正义的民众。至于被盗者,完全可以用一种并不情绪化的方式,把自己经历的事情表达得更冷静客观,而不是咄咄逼人,出言不逊。这样,便不至于使自己既丢了钱财,还不被同情。而跟帖的网友们,也完全没必要以“骂”的形式来表达观点,让被盗者雪上加霜。大家应该同仇敌忾的,本是小偷,但在大家的混战中,小偷居然神奇地被遗忘了。

小蒋随想:见义勇为是一种壮举,但不是一种法定义务。苛求素不相识的普通人为自己挺身而出,蕴含某种“绑架”之嫌。该女士那种“你就该为我出头”的理直气壮,难免引发旁人的反感。旁人会想,“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何况陌生人与你并无“情分”,“好人难做”情绪可能会进一步扩散。此外,如果说“女人就该在家相夫教子”会引发女权主义者的不满的话,“你是不是男的,小偷都惹不起吗?”会不会引发男权主义者的微词?涉及男女平等的问题,试图固化男女角色,在当下会引发更广泛的争论。人们之所以敬仰无私精神,恰恰是因为人们往往有私心。有私心并不是多大罪过,就怕一些人不提自己的私心,只是指责旁人的私心,旁人能接受这种指责吗?在整件事中,小偷扒窃才是最可恶的,也是最应接受法律严惩的。该女士作为受害人,本来是值得同情的,但她盛气凌人,迁怒于路人,瞄错靶子,抨击无辜者,反而使自己陷入舆论漩涡。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