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款”是补课费穿马甲

魏文彪

2016年11月03日14:3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这几天在陕西绥德中学高三学生群里,讨论最多的就是学校要求一千多名高三学生每人最低缴500元“助学助教款”的事儿。据悉,11月2日下午,绥德中学举办高三年级成人礼,而在当天上午,高三学生家长被召集开家长会,并由各班家长委员会出面收钱,称这个钱是给老师的“辛苦费”。对此,绥德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霍亚利称,该行为明显违规,将安排人员调查,如查实将要求退钱。(11月3日《华商报》)

据报道,2日上午,在绥德中学高三(17)班,该班一位代课老师现场对家长表示,学校补课都是为了让孩子考好,“现在不少孩子也在外面补课,费收得更高,家长应该庆幸能靠上绥德中学这棵大树”。从该位老师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该校要求高三学生每人最低缴500元“助学助教款”,是对老师对学生补课辛苦进行“慰劳”与“回报”,说白了就是“补课费”。

当前教育部门明令禁止学校与教师补课行为,禁止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于是该学校与教师便将“补课费”名称改换为“助学助教款”,让被明令禁止的“补课费”穿上“助学助教款”的马甲,实际上是补课费在“借尸还魂”。而盖学校与教师这样做的目的,无疑是想通过改换补课费名称掩人耳目,达到既收取补课费,又能逃避监管与处罚的目的。

事实上,一方面教育部门明令禁止学校与教师补课行为,禁止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另一方面,教好学生,提高学生的成绩,是学校与教师的应尽义务,所以,即便是对高三年级学生,为了提高其高考竞争力,学校与老师在不违反规定情形下,适当对其进行课余辅导,也不应该收取或变相收取补课费,经由乱收费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对于类似绥德中学这样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变相收取补课费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应当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除了要将收取的费用退给学生或其家长之外,还应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地各学校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也有必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由有效监督,保障学生及其家长权益免受侵犯,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整治,杜绝收取补课费或变相收取补课费行为发生。

(责编:王倩、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