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宜居城市不可忽视噪声污染

丁建庭

2016年11月01日09:07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宜居城市不可忽视噪声污染

  声环境是评价城市宜居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但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方式和习惯的改变,我国城市的声环境现状很不乐观。据环保部披露,2015年全国1/4城市夜间声测不达标,1/3环境投诉源自噪声,东部地区噪声投诉量远高于其他地区。

  噪声污染影响大吗?由于这种污染比较分散,个体感受差异也比较大,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噪声污染危害的严重性。但事实上,其危害不亚于空气、水、土壤等三大污染。几年前,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曾发布一份关于噪声污染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根据该报告,噪声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噪声污染不仅会使人产生消极、烦闷的心理状态,影响睡眠质量,损伤听觉器官,噪声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还会引起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疾病。由此足见,噪声污染的危害不容小觑,是建设宜居城市必须尽快补上的一块“短板”。

  噪声污染是现代化的负面产物。在环保部门收到的噪声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21.0%,工业企业噪声类占16.9%,交通噪声类占12.0%。不难看出,大部分噪声污染是源于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理,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东部地区噪声投诉量占到了全国59.3%,远高于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必须承认,在噪声污染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但这并不意味噪声污染没有办法治理,更不意味人们必须消极应对噪声污染。尽管投诉比例居高不下,但噪声污染的解决却不能让人满意。一个重要原因是多头管理,相互之间推诿扯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而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又移交给了城市管理部门,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情况,“谁都能管,但谁都不想管”。每当面对这种“九龙治水”局面,不少人就呼吁国家出台一部专门法律,在顶层设计上明确噪声污染的管理主体和职责。虽然也有立法必要,但是更深层的原因并不在法律本身,而是出现在执行上。

  去年,国家和地方颁布了9部环境噪声相关标准规定,各省(区、市)也制定印发了29部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么多法律法规都没能有效管住,再制定一部难道就可以了?法律再完善,如果不去执行,一样没有效果,关键要看管理部门是不是照章办事。既然许多地方都有夜间建筑施工的严格限制,为什么过半投诉量竟还是施工噪声?既然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鸣喇叭有着明确限定,为什么在道路上、小区内还有那么多人肆无忌惮?既然一些地方对广场舞的时间和音量作出了限定,为什么却始终停留在纸面上?由此看来,治理噪声污染,重要的是对法律和制度的执行要跟上。在此之下,再考虑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调整管理主体,才是解决噪声污染的正确顺序。

  让无处不在的城市噪声安静下来,每个人同样可以作出自己的贡献。比如,要有基本的公共意识,不要为了一己之便制造噪声。这不仅关乎个体文明,也关乎城市文明。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