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收保证金不过是“双方自愿”的事

闫华

2016年10月31日14:2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食客对此态度不一。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10月31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自助餐在给消费者带来“自由、快捷”服务享受的同时,也滋生出了“食物浪费”的问题。在一般餐厅是“点多少菜花多少钱”,而在自助餐厅则是“花固定钱能吃多少吃多少,只要你的肚子足够大”。这样消费模式,自然会催生食客“吃够本的心理”,“我花了钱,就一定要吃回来”。于是,有的食客不仅“狂吃”,还“狂浪费”,不管吃了吃不了,都夹到自己的盘里再说,夹取的食物远远超过自己肚子所容纳的量,造成毫无顾忌地铺张浪费。这不仅侵蚀了商场的“利润蛋糕”,更与我国勤俭节约传统文化格格不入。

自助餐厅的“食物浪费”,说到底是失去了“价格杠杆”调控和制约。就此来说,商家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引入“价格调控机制”,是打中了自助餐浪费的“七寸”,其目的不在于“罚款”,而且是通过押金减少浪费。正如店内服务员表示,用餐完毕后,服务员会提醒客人到前台退钱。除非浪费非常严重的,这个钱确实会被扣。“目的也不是要扣钱,主要是为了让客人更重视这个事儿,有些压力会对避免浪费更有效”。

有人说,自助餐收保证金是“霸王条款”,其实这不过是“一个愿打一个挨”的事。自助餐厅也不是“垄断经营”,更不是“天下只此一家”,不想交保证金,换一家餐厅就餐就行。估量自助餐厅的价格、菜品和自己的肚子大小等因素,觉得“物有所值”,“交了押金”,“吃多少拿多少,不造成浪费”,押金还是要退还回来,并没有对顾客造成损失。相反,不“量肚取食品”,造成了食物浪费,被扣除押金,这也是顾客为自己的浪费而买单。

从法律角度来说, 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自助餐厅的收取押金的做法进行明文禁止,而且商家是以公开明确的方式向顾客传达了就餐要收取“保证金”,也不存在“价格欺诈问题”。顾客到自助餐厅就餐,认为“不合适”可以扭头就走;觉得“合适”,进店就餐,也就代表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合同关系”,不过是件“双方自愿”的事。

(责编:王倩、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