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在长城上“留名”只能“劝阻”吗?

张国栋

2016年10月14日09:25  来源:燕赵晚报
 
原标题:在长城上“留名”只能“劝阻”吗?

  10月10日,NBA火箭队球员鲍比·布朗同队友一道游览慕田峪长城时,在长城砖石上刻写了自己的名字和球衣号码,并将之拍照留存,上传至微博。此举随即引发大规模网络质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景区负责人表示,由于景区不具备处罚权,针对游客乱刻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只能进行劝阻。(10月13日《新京报》)

  不少人直指鲍比·布朗破坏文物且毫无负罪感。尽管其随后删除了涉事微博,仍然未能避免被大量网友批评谴责。虽然布朗表示,自己并非主观故意破坏长城风貌,“我非常尊重中国的文化,这是一个无心之过,希望你们原谅我”。说得似乎很诚恳,但问题是法律不容,并非说原谅就能原谅的。

  我国《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长城上从事刻画、涂污等行为。”《文物保护法》也规定,个人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更是明确,禁止从事刻画、涂污、损坏等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违者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这说明,在长城上随意“留名”,是要付出代价的。

  可令人失望的是,作为一名外国游客,布朗在中国长城“留名”并“出名”后,目前并未有消息称其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倒是出现了“只能进行劝阻”的“表示”。不错,权限所限,景区难以直接处罚,但面对此类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就只能“劝阻”而没有其他任何办法了吗?

  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守护人,面对游客种种不文明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无权处罚,也有义务及时报案。尤其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就更得采取有效措施。不然,自身失职,法律不彰不说,文物也难免遭殃。其实不止长城,时下许多文物、古迹被“留名”、被损害,屡禁不止,就在于有法不依,止于不痛不痒的“劝阻”。

  因此,要使文物古迹得到保护,游客回归文明,除了景区管理者要摒弃只能“劝阻”陋习,切实负起责来,相关执法部门也应采取主动,不能等到人家“留名”并“出名”后,都无动于衷。同时,相关处罚权如何合理设置,也需要正视。无论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笔者建议,就从依法严格处罚这名大名鼎鼎的NBA球员做起,以儆效尤。如何?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