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设委屈奖不如设文明执法奖

陆志坚

2016年10月12日10:02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设委屈奖不如设文明执法奖

  四川绵竹针对在执法过程中被打骂而不还手不还口的城管队员专门设立了“委屈奖”,城管队员却非常不愿意去领。城管部门表示,设奖是不得已,确切地说,这个“奖”其实是对受委屈城管队员的一种心理安慰。(10月11日人民网)

  设立城管“委屈奖”,以安慰那些在执法中遭遇委屈的城管队员“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其初衷是好的。但这种奖项设置是否妥当,值得质疑。

  城管执法不同于商家服务。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受到顾客的无理取闹和刁难,员工可以用“委屈服务”、“微笑服务”来感动顾客,以此实现双方在情感上的相互沟通和理解。而城管执法,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面对为自身利益考虑而肆意抗法的摊贩,绝非听几句骂或挨几个耳光就能解决问题的,应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基本要义。

  而“委屈奖”的实质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面对恶语相加甚至是暴力抗法行为委曲求全、姑息迁就。这种“委屈”,说穿了就是容忍对执法人员人格尊严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它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将城管执法置于不平等的弱势地位。显然,弱势执法非但不能捍卫法律的严肃性,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反纵容了个别人的非法行为,无益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权威性,只能让法律蒙受“委屈”。

  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文明执法。文明执法绝非“逆来顺受”、委曲求全,更不是面对违法违规行为唯唯诺诺、“忍气呑声”,而是要理直气壮地捍卫法律尊严、恪守法律权威,不偏颇、不徇私,严格依法执法,匡扶社会公平正义。当然,这也要求执法人员本身要敬畏法律、心存法律,处处自觉遵守法律。只有自身在执法中站得直、行得正、坐得稳、过得硬,就无惧于别人的抗法,也就无所谓“委屈”了。

  由此,笔者认为城管设立“委屈奖”,不如设立“文明执法奖”。只要执法者人人文明执法,遵法、守法就能成为公民的一种自觉。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