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电讯:乐见司法由纠错治标迈向防错治本

傅达林

2016年10月12日09:1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原标题:乐见司法由纠错治标迈向防错治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要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近年来,在经历“亡者归来”“真凶落网”等离奇错案的尴尬之后,中国司法机关正果敢走出这一困局,逐渐从被动洗冤到主动纠错,再到积极防范。仅2013年以来纠正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错案,就有数十起。司法机关对待错案的态度不再讳疾忌医,诸如安徽于英生案等,都是司法机关通过正常司法程序、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重新认定为错案并主动公开的。

  但是也要看到,纠错仅仅是对历史问题“埋单”,如何让未来不再重蹈覆辙,如何避免出现“一边纠错,一边铸错”,还必须回到制度的防范上来。综观以往冤假错案的发生逻辑,几乎都有一条“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疑罪从有——从轻量刑”的线索,程序上的非理性、实体上的形势迁就、量刑上的留有余地等,注定了错案漏网的可能。

  在铸就错案的链条中,原本公检法相互制约的程序机制,由于过度强调打击犯罪而奉行以侦查为中心,“做饭”的侦查机关很大程度上主导着对犯罪的追诉,“吃饭”的审判机关对于送来的“夹生饭”将就着咽下。侦查阶段因为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而获得的证据,未能在审判阶段及时舍弃,致使错案缺乏足够的防范机制而一路绿灯。

  可见,要建立防范错案的法治化机制,必须改变以往的侦查中心主义,强化审判的中心地位,切实激活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的程序机制。《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和保障辩护权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这些措施瞄准错案链条中的主要问题环节,期望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再造“无罪推定”理念,打造一套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公正链条。

  在防范错案的链条中,审判乃是最后一道关键环节,也是捍卫司法公正的最终底线。非法证据如何排除?对于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如何评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如何贯彻?这些都体现在审判当中。而刑事审判并不同于民事审判,可以“三七开”或“四六开”。尤其是合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必须建立在“没有任何怀疑”的基础上。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很明显,这是一种“百分之九十的有罪等于无罪”的疑罪从无,恰恰构成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也是我们历来强调慎杀原则的真谛,更是司法审判遵循程序理性避免错判错杀的根本。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句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通俗化阐释,无论是立法还是改革意见屡被提及。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是从审判环节坚守住疑罪从无的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错案防范的改革意见和举措不断出炉,中国司法正由纠错治标迈向防错治本。这些改革的一个共同要义,就是将无罪推定原则浇铸进整个司法过程。尤其在审判环节,只有秉承严格法定的证据标准,对于有疑点的案件进行无罪化处理,真正做到“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才能阻隔误判错判,最终割断酿造冤假错案的“心脉”。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