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公众号“裸泳”须勇于亮剑

苗瑞

2016年09月30日13:1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微信朋友圈经常动辄“10万+”的阅读量,营销大号的单篇文章也是动辄叫价几万元到几十万元。昨日有消息称,微信公众号刷点击的工具坏了。一些平日轻松可达数万阅读量的大号,瞬间大幅缩水被打回数百、数千的原形。(广州日报2016/9/30)

一次“刷量”工具坏了,引发了微信朋友圈里一阵阵看穿了皇帝新衣的哂笑,也让我们目睹了一场微信大号点击量急剧跳水的“丑剧”。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传统行业走向融合的同时,公众号刷量的现象,呈现蔓延之势,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惩戒公众号刷量,我们需要多方并举,勇于亮剑,扼止住刷量、刷单的不良势头,还互联网行业以风清气正。

公众号“裸泳”,平台运营商首先须勇于亮剑。虚假的数据,是公众号自己所为,但提供平台服务的运营商也撇不清干系。毕竟号是在你“店里”开的。虚假的阅读量、点赞数,能暂时哄骗广告客户和用户,但一旦事情败露,名誉扫地,像此次“被扒下底裤”的自媒体大V们恐怕要生存下去都难。此次腾讯科技能够让“刷量”工具主动失灵,值得肯定,也希望这样的“失灵”能够警醒刷量的公众号们。如果每一个微信公众号,都伪造点击量、点赞数,那么“内容”的打造和服务的提升还有什么意义?互联网经济时代,致胜的法宝依然还是比金子还可贵的信誉和让网民称道的服务。平台运营商都应该把眼光放得更远,勇于亮剑,加强技术管理,首先在技术上堵住刷量的漏洞。对不知悔改者,严格惩罚,采取封号措施。

公众号“裸泳”,政府部门也要敢于亮剑。惩戒刷量,不只是运营平台的事情。工商、信息产业等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勇于担责、积极作为。发挥其监管职能,加大对刷量软件开发者、以及刷量营销类公众账号的打击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微信公众号内容数据价值评估的第三方机构的培育,积极引导其成长,打造独立于平台和公众号的内容数据价值评估服务体系。

公众号“裸泳”,一定要用好法律这把利剑。由于网络刷量现象具有广泛性、隐蔽性等特点,受侵犯的权益主体的数量也非常庞大,甚至有的“刷点击量”是推送广告的客户提出的要求,这些都给法律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然而,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共识:公众号通过刷流量、刷阅读量来欺骗客户并吸引其投放广告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欺诈方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退回广告费并赔偿利息等经济损失”。另外,这种行为还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的规定。

惩戒公众号“裸泳”,执法部门应该勇于亮剑,通过加强相关的法制宣传,完善互联网行业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