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过节费”受贿是权力“腐利”

李依颖 

2016年09月30日13:1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自去年9月被曝出正在接受调查的消息后,昨日上午,51岁的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原处长苏红出现在市二中院被告席上,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受贿500余万。(新京报 9月30日)

公权力姓公,本该为人民群众谋利。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总是“公”与“私”傻傻分不清楚,将公权力当成个人谋私的工具。近日,中国民航局国内航空运输处原处长苏红就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站在了被告席上。

不同于其他落马官员受贿方式的“简单粗暴”,苏红的受贿方式更具“人情味”。500余万的贿款大多都是以“过节费”的名义收取的。每每过年过节,航空公司都会以“到单位给领导们拜年”的名义将“心意”送出。而作为“回报”,苏红也是竭尽所能的在审批、“业内咨询”等方便给予照顾。双方把权力“福利”发挥的极为“默契”。

然而,苏红却忘了权力若用错了地方,那么“福利”就会变成“腐利”。2000年至2015年期间,苏红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航空公司及个人的请托并收受了500余万元的贿款。的确,这些“红包”有效的改善了个人的生活水平,不仅换来了大房子还拥有了丰厚的“家底”。但她却在享受这些“福利”的时候,丢弃了党员干部的“初心”,注定要为此“心怀愧疚”。

尽管,苏红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说,受贿后于心不安,一直通过工作弥补,但这对其所该承担的贪腐后过来说并没有任何意义。虽然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但官场历来就不是该讲人情的地方。因为权力一旦沾染上个人的“感情”色彩,那么运行起来就必然会产生偏颇,并且只会越走越远,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事实上,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才是福利,我们使用权力、做出的所有努力都是为着这个目标进行的。因此,对于权力,切不可产生私心杂念,否则即便尝到了一点“甜头”,但终将承受数倍的苦果,实在得不偿失。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