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爱的岩画”也属乱涂乱画

罗志华

2016年09月30日09:08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爱的岩画”也属乱涂乱画

  为向心爱的男子示爱,台州女驴友玲玲攀上悬崖,花费2个多月时间,将男子头像绘在了神仙居景区的峭壁上。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玲玲的做法虽然不妥,却真情感人,希望这幅岩画能保留下来。仙居相关部门正在就这幅岩画的去留进行讨论。(9月29日《钱江晚报》)

  网友的态度合情但不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等行为,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游法》也有类似规定,被解读为“乱涂乱画最高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法不容情,不能因为感人和有艺术价值,就原谅违法行为。在游客的不文明较为普遍的当前,处理类似的违法行为务必从严。

  并且,故事是否感人,岩画是否有艺术价值,每个人的判断标准不同,说不定有人不仅不为之感动,反而认为低俗,不仅不值得欣赏,反而觉得构成视觉污染,你有追求美的权利,但你的兴趣与价值观不能代表其他人。更重要的是,假如有价值就让它保留,势必形成错误导向,假如一些自认为技艺不错的游客也都争相效仿,在景区写字刻画,判断其该不该保留的标准又在哪里?这事理应先问是非,再谈价值,否则,法律就会被架空,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就会禁而不止。

  当然,处理此事还是可以讲究些方法的。乱涂乱画行为首先必须依法得到处理,网友们的呼声也应该给予关注。因此不妨等法律方面的事处理完了,再来评估其价值,并预判这幅画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而决定它的去留。但不管怎么处置,都不能对乱涂乱画形成鼓励。让法律的归法律,艺术的归艺术,如此处理,既显包容,又不损法治。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