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倒查责任斩断个人信息泄露链条

史洪举

2016年09月27日09:16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倒查责任斩断个人信息泄露链条

  只有将已经查实的电信诈骗作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将上游环节的泄露信息者一网打尽,才能有效避免公民信息不断被泄露

  今年5月,山东菏泽警方侦破一起定制型贩卖个人信息案,抓获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银行员工2人,快递公司员工1人,电信公司员工1人,查明涉案资金五百余万元,查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两百余万条(9月26日《京华时报》)。

  应该说,凡是使用手机者,基本上没有未接到过推销电话、推销短信乃至诈骗电话及诈骗短信的。这些推销信息既有商家通过我们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的,也有通过不当途径如借助伪基站群发的。而诈骗短信则基本上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后,再实施撒网式诈骗或精准诈骗的。这一环环相扣的链条中自然少不了泄露个人信息的不法者,其中既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工作时获取的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的,也有以非法手段侵入数据库获取相应信息的。正如媒体报道的,近5个月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包括行业“内鬼”270余人。

  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打击电信诈骗和骚扰电话的同时启动倒查机制,顺藤摸瓜,揪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上游不法者。按照刑法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均可构成犯罪,电信诈骗则构成诈骗罪。实践中,假如电信诈骗者拒不交代或者无法交代其获取信息渠道,等于线索就此中断,难以逐步追查泄露信息的源头。这样的话,无异于让泄露公民信息的始作俑者逍遥法外,并有可能继续向其他不法分子泄露信息,导致打击电信诈骗像割韭菜那样永远也除不尽。

  那么,不妨深入追查诈骗者获取信息的上游渠道,凡是抓获的电信诈骗嫌疑人,必须供述其信息来源,或者证明获取该信息的渠道合法,否则在承担诈骗罪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同理,拨打推销电话、发送推销信息的商家或者骚扰他人者,同样应证明其获取信息的渠道合法,并征得了发送对象同意,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这等于提高了诈骗者、恶意拨打他人电话者的责任,倒逼其将泄露信息者公之于众。

  只有将已经查实的电信诈骗作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将上游环节的泄露信息者一网打尽,才能有效避免公民信息不断被泄露,并形成威慑,倒逼相关部门及人员妥善保管公民个人信息,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宁,不至于沦为信息时代的“裸奔者”。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