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止息失物索酬须有规则公约数

房清江

2016年09月21日08:38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止息失物索酬 须有规则公约数

  近日,一则视频在微信中广泛流传, 引起许多网友评论。视频显示,一位吉林市的出租车司机将女乘客的苹果手机送还,疑似索要100元酬金,但是乘客只肯给66元……该视频引发大量网友评论。绝大多数网友支持出租车司机,认为他耽误了时间和运营,理应得到赔偿,而且索要的钱也不多。也有少部分网友支持女乘客,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出租车司机不应该明码标价索要酬金。(9月20日《新文化报》)

  从道德的角度,奢求道义的崇高不能不说没有道理。而依据相关法规,对于失物除了失主应支付保管费用之外,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相反,如果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一边是道德的标准,一边是法律的刚性规定,在现实中会导致拾得者与失主之间不同理解的冲突。

  如何止息“拾物索酬”的纷争,还需要在道德与激励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在国外拾物有奖早有先例,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规则。在国内,广东率先立法,《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规定,对拾金不昧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确立了道德不拒功利的原则,同时也打造道德评价的一个尺度。更重要的是,怎么计酬用法规定下来,要远比放任失主与拾得者讨价还价,更利于止息纷争,消除信任的猜疑。将拾物归还失主行为的褒奖具体化,如若成了失主们的惯例,真金白银反而成为了对拾金不昧最有力的肯定与嘉奖。与此同时,拾物者面对酬谢和奖励,受与不受,也是检验道德自律纯度的试金石。

  道德也好,法规也罢,最根本的作用还是用以调节社会秩序的。只是公共社会秩序,并不能完全依靠道德自律来实现。只有完善规则,从利益各方求取最大公约数,才能最大限度地包容,才可能赋予道德坚实的社会基础。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