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老虎伤人别用理论搅乱实践

乔新生

2016年08月26日09:16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老虎伤人别用理论搅乱实践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吃人案件,在学术界引起争议。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部分学者认为,这项规定属于无过错责任,但是,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这项规定属于典型的过错推定责任。大陆法国家的民事责任大体上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存在过错,由被告举证,这就是所谓的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过错责任,只不过证明被告是否有过错的责任不在原告方而在被告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请求游客都签订《责任协议书》,要求必须关好锁上车门和车窗,严禁下车,还竖立安全警示牌,随时提醒游客注意相关事项。可以这样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确实已经尽到了自己的管理职责,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部分学者认为这项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责任协议书》规定无效。坦率地说,野生动物园的卖点是“刺激”,如果游客认为是霸王条款,那么,完全可以拒绝。总不能一方面寻求刺激,另一方面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

  夫妻吵架的地方很多,在野生动物出没的地方吵架,并且擅自打开车门,这种行为是典型地置自己生命于不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承运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乘客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当然,本案中夫妻双方驾车进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如果妻子执意打开车门,那么,驾驶人员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讨论这一案件的价值就在于,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大陆法国家的民事责任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假如把一个具体的案件,变成一个学术理论问题,那么,讨论就会无休无止。在这起案件中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只不过有些游客没有遵守规定,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不能把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和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混为一谈,当然也不能把大陆法系的无过错责任与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混淆在一起。英美法系所规定的严格责任,实际上是要求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从法律构成要件上看,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类似于大陆法系的过错推定责任。当然,在英美法系不同法律文件中,严格责任的适用条件也不相同,因此,在讨论这起案件的时候,一定不能削足适履,不能把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提并论。

  侵权责任法专门规定了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一般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对于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则规定过错推定责任。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动物园饲养的动物往往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野生动物园配备专门受过训练的管理人员。当游客进入动物园的时候,只要遵守动物园的规则,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当然,如果动物园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那么,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