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办寿宴被罚,究竟是谁在违规  

马健博

2016年08月24日14:2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8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但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人民网8月24日)

曹仁成只是一个普通村民,为母亲办了场寿宴却违规了,原因是南坝镇龙湾村为了制止当地频繁办酒席的风气,在村规中规定家中老人只能在80岁或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而曹仁成母亲只有87岁,所以认定他违反了村规民约,做出上述处理。

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反四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相继出台各项禁止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规大操大办宴席的规定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南坝镇各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村规民约实属点赞之举。但是,笔者认为,龙湾村向村民曹仁成收取罚款此举实为不妥,甚至是违规违法的。

首先,村规民约虽然是村民通过村民会议自主制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们愿意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合法性”是对村规民约最基本的要求,这就意味着章程或规约不得含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尽管我们不赞同对寿宴大操大办,但法律中并没有限制普通村民办寿宴的时间和桌数。所以,此项村规民约涉嫌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是非法的,是无效的。

其次,《村规民约》规定了 “罚款”数额以及收取者等,毋庸置疑已经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因为,罚款的权利只有国家机关能够行使,罚款只有省一级的人大才有资格设定。所以,龙湾村村委会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都是违规的、非法的。

另外,我们还需注意一点,龙湾村村规民约始终处于完善中,经询问龙湾村的多位村民,都没有看见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只是在大会上听说过。一份连本村老百姓都不知道的村规民约,真不知道是如何制定的,又是怎么经过绝大多数村民同意后通过的?

所以,龙湾村对曹仁成违规办寿宴的处罚行为本身就是违规的,甚至龙湾村的这份村规民约也是无效的、非法的。村规民约应是善良的、善意的、指导性的约定,通过鼓励、指导来促进村民行为和思想的改变。龙湾村如果想倡导厉行节俭,制止当地频繁办酒席的风气,不如把禁止改为提倡,把罚款改为教育谈话,这样既不失人情也合法理。另外,党和国家对党员和领导干部宴请进行了相关规定,就是为了肃清党风,欲以党风带动民风,从而促进整个社会风气转变。所以,当地政府和各村与其费尽心机去限制百姓,不如挖空心思去完善自身,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