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干部履职不力被问责,一点都不冤

吴龙贵

2016年08月24日08:40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干部履职不力被问责,一点都不冤

  这起典型问责案例所带来的最大共识还是那句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没有“空窗期”。在其位尽其责,容不得丝毫懈怠。

  湖北省纪委日前的一纸问责通报,再次警醒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因在处置仙桃市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湖北省委决定,免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副厅级)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今年以来,湖北省已问责干部300人,处分206人。

  冯云乔本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公示期在6月24日到期。在仕途生涯最关键的节点,因处理群体性事件不力而被免职,真可谓“临门一脚踢呲了”。对此,有人震撼,有人惋惜,有人心有戚戚焉……其实,不管是什么样的表情,这起典型问责案例所带来的最大共识还是那句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因为一次履职不力而被严厉问责,到底冤不冤?放在以往,这可能的确比较冤,甚至会被认为“倒霉”、运气不好。一名副厅级干部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这是对其工作能力和过往业绩的一种认可。在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成绩大于过失等语境下,偶尔犯一次错似乎是可以将功补过的。实践中,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领导干部因处理不力而被问责的案例也的确不多见。

  但在今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出台之后,这种情况被问责一点都不冤,且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如此才能真正落实《条例》内容。换句话说,党员干部不管过错大小,只要符合《条例》所规定的应予问责的情形,就必须启动问责程序,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执纪人员表示,对冯云乔等人的问责符合《问责条例》精神,与《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情形相符。这里释放出了两个信息:一是对官员问责越来越严密和严厉,不允许有例外发生,二是从人治变成法治,强调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和制度化。这样一来,官员即便被问责也会心服口服,对其他官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党内的问责体系更趋于规范和全面,同时也表明,对党员干部存在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行为,要有一种“零容忍”的高压态度。以此事为例,6月25日,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直到事发15个小时后,事态恶化,冯云乔才从武汉家里赶到现场,且在处置过程中频频出错。众所周知,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地方党政一把手能否第一时间到位,是决定处理效率的关键要素。冯云乔这般姗姗来迟,不知是其一贯的工作作风使然,还是因为过度沉浸于即将升迁的喜悦中,思想上一时麻痹?

  责任没有“空窗期”。在其位尽其责,容不得丝毫懈怠。正如习近平所说,“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责任感一旦缺失,问责就必须跟上,以此倒逼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