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不可取

王石川

2016年08月18日09:01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不可取

  三亚交警的这一做法,其出发点无可厚非,但是不是合法呢?存疑。身为执法人员,惟有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塑造公民信仰。

  近期,三亚交警对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持续整治,并采取了新的办法——便衣蹲点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闯红灯行为人家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三亚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整治力度,做到闯红灯,追到家、追到单位,进行曝光教育处罚,让交通违法者明白,闯红灯是不文明的、是危险的。

  “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三亚交警蛮拼的。经现实反馈,效果出奇。有例为证:市民王先美被查后,与家人、邻居看完相关事故案例展览后,第一反应是“怕”,也意识到了闯红灯的危险,认错后写下“悔过书”,并呼吁广大市民不要闯红灯。

  “人要脸,树要皮”,闯了红灯,家人跟着丢脸,连单位同事也被周知,当事人再无所谓,恐怕内心也会受触动。应该承认,电动车横冲直撞,拿交通法规不当回事,由此发生的事故不胜枚举。交警加大治理力度,称得上众望所归;搞一些制度创新,也更显治理智慧。

  但是,法治时代,只要结果不要程序的思维该摒弃了,初衷良好便可任性为之,注定备受诟病。“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在舆论场中就遭受了强烈质疑,有网友称“又搞连坐,拜托有点法治精神!”三亚交警的这一做法,其出发点无可厚非,但是不是合法呢?存疑。法治社会的一大常识就是,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自当受罚。这种处罚是交通法规所允许的处罚,而不能由交警擅自增设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不难发现,该法并没有让交警告知其家人,更没有让其家人跟着受罚。从这个角度说,“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即使可行,也并不可取。

  观照现实,一些地方的交警在治理交通违法时,为了达到目的常常剑走偏锋。比如,对闯红灯者晒其照片,让其丢人;再比如,让协警上街执法,态度粗暴,常常滋生矛盾。这些做法无不备受诟病,原因很简单——公权力涉嫌越界,用违法的方式整治违法行为,难以服众。“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就陷入了这样的质疑旋涡。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身为执法人员,惟有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塑造公民信仰。治理交通违法乱象殊为不易,也不可能有万全之策,交警的无奈与焦虑让人感同身受。说白了,每个公民都要从自己做起,珍爱生命,敬畏交通法规,才最要紧。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