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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用黑金赎罪,必须退出历史舞台

蒋萌

2016年08月08日15:0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贪官用黑金赎罪,必须退出历史舞台

背景: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省纪委“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

新京报发表观点:廉政账户一开始就伴随着争议,实际执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些贪污受贿的官员,预感到要被查了,才上交部分受贿款,希望能够减轻怀疑、躲避调查;还有的贪腐分子,贪多交少,上交的只是冰山一角,一旦东窗事发,还想混个主动自首,借此减轻处罚。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应该当场拒绝,不能再借口“不便退、不能退”先收下再说。按照这个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设立廉政账户的必要性已经基本不存在。取消廉政账户,并不是完全堵塞领导干部自首或自我救赎的通道,因为无论是党规还是国法,对贪污受贿行为,都规定了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只不过与粗陋的廉政账户制度相比,这些规定更明确也更透明。比如什么条件下上交受贿款物可以算自首、是主动索贿还是被动受贿、有没有因此为行贿者牟取利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而且这些情节都要经过调查认定,并且记录在案、公之于众。

小蒋随想:“廉政账户”在设立之初,有“挽救”干部的意图,是一种基于行政、免于司法的“后悔药”。但事实证明,该举措善意有余,惩戒力与警示性不足。该举措认为,许多干部收取贿赂是出于“被动”,“不便退回”、“无法退回”赃款。可实质上,很多腐败者是主动索贿,甚至秉承“不给钱就不办事”。在“廉政账户”之下,丑陋的腐败分子会装“无辜”,以上缴贿金作免罪牌,“用黑金赎罪”本身就是吊诡的。更重的的是,以当下的视角,“廉政账户”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从高层到民众对腐败的零容忍相悖,所以无论在法理上还是情理上,取消“廉政账户”,使腐败分子的罪行减免回归法治正轨,是必然选择。仍有一些地方未取消“廉政账户”,是觉得此举“还有必要”,还是对不合时宜的政策调整迟缓,值得关注。如果是前者,说明某些地方管理者还没跟上当下的反腐败形势;如果是后者,则是某些行政者习惯性拖沓懈怠的表露。无论如何,“廉政账户”应退出历史舞台,法治与法律才是罪与非罪、减罪或免罪的唯一标尺与天平。

行政决策罔顾实际,媒体不曝不改?

背景:从今年3月1日开始,河北省衡水市车管所要求所有新上线的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不再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然而,衡水出租车司机反映,目前该市既没有充电桩也没有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在原有车辆报废后,根本无法上路。此事被曝光后,衡水市委宣传部回应,称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允许新能源出租车和燃油出租车并行使用。

京华时报发表兵临的观点:政策制定者有没有对本地区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过调研?做没做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是否征求过各地市相关部门和出租车司机的意见?在很多地市提出暂缓执行之后,其为何没有对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这一系列疑问,无不指向行政决策者的懒政与失误,由此造成的行政公信力损耗,足以构成行政问责的理由。衡水交警部门声称“只管执行上级政策”,不管有没有政策执行的条件,则更是赤裸裸的懒政,政策执行者难道没有义务向上反映执行中的困难与问题?决策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沟通裂痕可见一斑。为何媒体曝光后这种所谓的“严格执行”就能立马改变?其背后凸显的究竟是政策的刚性力量还是人的意志?这一事件远未完结,如何从中挖掘非理性官僚主义之害,如何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与有效,如何在制定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建立敏感的反馈机制,看来并非朝夕之事。

小蒋随想:这是典型的违反实事求是原则的拍脑袋决策,而且明知有错却“严格执行”,能不引发被管理者的不满吗?与其说这是自损公信力的愚蠢,倒不如说是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犯错与问责不平衡下的责任心严重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如此“履职”其实是渎职。本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衡水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没调查就决策的切实存在。在所谓的“方向正确”之下,一些管理者似乎“顾不上”实际情况。政策与现实脱节还只是此类问题的表现形式之一;还有一些管理者试图以超常的“大干快上”、“升级换代”实现决策目标,更会导致不必要的巨大经济浪费。媒体报道有关问题后,衡水方面立刻“松口”,让人难言乐观。这是否固化了“有问题找媒体”的印象?“正常的”通过行政渠道反映并解决问题,似乎还是“不畅”。如果没有问责,某些人能引以为戒吗?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