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宠物狗吓人主人担全责”的判决具有标本意义

孙曙峦

2016年08月04日09:21  来源:燕赵晚报
 
原标题:“宠物狗吓人主人担全责”的判决具有标本意义

  四川成都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内散步,突然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结果狗不但没跑,反而一口咬住了钥匙串,导致谢婆婆仰面跌倒。狗主人雷女士随后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然而,这事并没有完……1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主人对这只宠物狗没有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违反了相关规定,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认定雷女士承担全责,赔偿谢婆婆8.58万元。加上已经支付的5万多元治疗费,雷女士为此要赔偿14万元左右。(8月3日《华商报》)

  在许多人看来,谢婆婆的摔倒固然与雷女士的宠物狗有关,但宠物狗并未咬人啊,对于谢婆婆的损失,雷女士不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这种看法并不正确。

  确实,雷女士的宠物狗并未咬伤谢婆婆,但谢婆婆之所以摔倒,完全是受宠物狗惊吓所致。而雷女士的宠物狗之所以吓人,根源就在于雷女士未尽到约束责任。试想一下,若是雷女士当时给宠物狗拴上遛狗绳,不让宠物狗到处乱跑,还会发生如此不幸的一幕吗?对此,法院判决认为,《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携犬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这起案件中,饲养的犬只在被他人放出时,未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导致犬只不受约束地奔向谢婆婆,使她受惊吓跌倒受伤,对此,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谢婆婆不承担责任。

  这些年来,饲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风潮,大街小巷,公园小区,随时可见宠物狗的身影;但那些宠物狗往往来去自由,身上并无绳索约束。而一些缺乏约束的宠物狗,特别喜欢追人--追得老人跌倒,追得孩子大哭。面对受害者家属的指责,一些狗主人非但毫无愧意,反而振振有词:“我家狗又没咬你!”这种辩解,自然会激起受害者家属的反感,但就算双方吵得再狠,受害者最终也得不到任何补偿。

  然而,成都的法院用明确的判决告诉我们,即使宠物狗并未咬人,即使宠物狗只是吓人,主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而这种判决,是由我国的法律决定的。法治社会,任何人都要依法行事,在宠物狗吓人之后,狗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受害者,在受到惊吓之后,也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实在不行,还有法院呢。“宠物狗吓人主人担全责”的判决具有标本意义,这一判决也给所有的宠物狗主人敲起了警钟——养狗,一定要守规矩。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