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打陀螺赔一万”,霸道背后是无奈

戴先任

2016年07月19日15:0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在成都新华公园北大门,一进门就可见一块蓝底白字的告示牌。告示内容为公园内禁止鞭击陀螺,“违者赔偿地砖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次”。禁止玩陀螺不新鲜,成都很多公园都出过禁令整治过,但“明码标价”每次赔偿1万元的,新华公园绝对是第一家。1万元是拍脑门想出来的吗?是为了震慑抽打陀螺的人?还是另有原因?(7月18日《成都商报》)

中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到公园里活动的老年人自然也越来越多,老年人有时间,也更为注重身体健康,他们在公园里锻炼,如大妈们喜欢跳广场舞,大爷们喜欢在公园打陀螺,但这样的活动都容易影响到其他人,如有老人打陀螺打伤旁边锻炼者的,更多的是打陀螺损坏公园地面,不少公园的广场地面都因打陀螺而变得千疮百孔、惨不忍睹,在公共场所挥鞭打陀螺,锻炼了自己身体,却可能伤害了他人,也容易破坏公共设施,制造噪音等等,可说虽有一利却有百弊。

成都新华公园禁止在公园内鞭打陀螺,很多公园都有类似规定,但新华公园对鞭打陀螺行为人处以每次1万元的地砖损失费,则可以算是史上最严处罚了。这有几点值得质疑之处,如让违犯者赔偿地砖损失,看去很合理,但一万元的损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有什么依据?而且地砖显然并不会因为打陀螺者的一两次抽打而损坏,动辄一万元的地砖损失费,显然太多,不是合理的赔偿,如果把损失费的说法变成处罚,还显得合理一些,毕竟对鞭打陀螺进行处罚是为了惩前毖后。但不管说成是赔偿也好,还是处罚也罢,打一次陀螺就让人拿出一万元,都显得太过霸道。更为重要的是,公园管理方并不是行政机构,并没有资格去处罚或是私自订立标准让人赔偿。

虽然公园管理方的初衷甚好,而在订立“一万元”标准之后到现在,也并没有真正的对打陀螺者进行过一万元的处罚,但这样的规定还是名不正言不顺,而且不合法,容易对公众的权益造成侵犯。

在人来人往的公园打陀螺,确实既影响了其他人,又可能破坏公共设施,应该予以禁止,但打陀螺是一项健康的运动方式,而且还是历史悠久的汉族民俗游戏活动,不仅对全民健身有好处,也体现了文化传承,对于这样的活动不仅不能一禁了之,还要多加提倡与推广。就像广场舞一样,可以在规模大的公园内专门划定出游人较少又比较空旷的地方,供打陀螺爱好者活动。公众也需要遵守公共秩序,避免干扰他人。

“打陀螺一次赔一万”,这样的“史上最严”,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但透露出的不是公园管理的霸道而是无奈,也见出职能部门对公园不文明现象的缺位。这就不能凭公园管理者对此予以规范,而需要相关部门出面对一些公园内的不文明现象予以规范与管理,更要将公园内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维护好公园的公共秩序,如做好公园规划,鼓励各方理性对话,引导公众养成文明生活习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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