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说道:改善环境,先要厘清责任

柯仲甲

2016年07月15日04:5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改善环境,先要厘清责任(说道)

  厘清政府、企业和居民责任,并将这三个责任主体拧成一股绳,农村生态环境才能得以改善

  日前,浙江杭州市富阳区试行的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引人关注。这种将生态环保责任由政府大包大揽变成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各负其责的制度安排,是推进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尝试。

  农业面源污染、工矿企业点源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染交织在一起,长期以来使农村生态环保工作开展起来“难舍难分”。其中,有农村环保意识不强、公共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更有环保责任不清、环保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政府疏于监管、企业随意污染、村民与我无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非但没有担起本应担负的职责,反而在农村引进一些高污染的企业。而一些在农村布点的工业企业,往往环保意识不强、治理措施缺乏,在政府监管不力的背景下,肆意排污。与此同时,没有经过工业化洗礼的农村居民,自身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都比较淡薄,容易容忍甚至纵容各类污染的存在。

  “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这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划分要求。作为发达地区的富阳,通过推行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把生态环保责任分解并落实到政府、企业和村民头上——乡镇政府每年两次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向社会通报环境质量和生态改善情况,这就意味着其要主导环保责任清单的梳理,落实各项环保工作,监管企业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有了明确的责任清单,积极性和自我约束意识都得到了增强;村级环保责任被写入了村规民约,村民义务参与生态环境巡查,还积极监督镇政府的工作,对其环保报告提出意见。这样,从制度设置上,就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三个责任主体,拧成了一股绳。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与乡镇政府、企业和村民都息息相关,通过明确责任,激发各方参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农村的生态环境就有逐步改善的可能。

(责编:王政淇、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