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锁车8小时”折射权力任性

汪昌莲

2016年07月11日15:5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7月8日一早,长沙的王女士抱着孩子,从市场买完菜出来,发现自己停在马路边的小车因为违停,被交警上锁了。她找到开福交警三中队,得知“要停满8个小时才能开锁”。就长沙开福交警对违停车辆锁8个小时一事,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丕穆认为,锁8个小时没有法律依据。(7月11日《潇湘晨报》)

你敢乱停车,我就敢将你的车锁上8小时,长沙开福交警这一招可真够狠,想必违停者会“痛改前非”。不可否认,将乱停乱放的车锁上8个小时,确实是个一劳永逸的办法:面对这个庞然大物,车主开不走,也搬不动,只得上门认罚。问题是,如果因为迫使车主接受处罚,才去锁车,交警显然动机不纯。再者,违停车被锁8小时,反而加剧了道路拥堵,妨碍了交通。这显然不是管理者想要的结果。

殊不知,交警擅自对违停车上锁,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一种侵犯,也干涉了车主的用车自主权。这种做法给车主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诸多不便,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将违停车锁8小时,车主有事要驾车出行怎么办?再如,假如有家人生了急病,需要用车送往医院救治,车主又该怎么办?因交警锁车,耽误了病人的救治,这责任该由谁承担?

如此看来,将违停车锁8小时,交警部门是在消极应对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实在不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从小处讲,反映出交警部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行政手段单一、甚至懒政之嫌;从大处讲,折射出了执法部门的权力任性,限制了车主的用车自主权,影响了车主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事实上,针对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味地堵,是堵不住的,首先要提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自律意识。因此,交警部门与其将车辆“上锁”,不如给车主“充电”。换言之,交警部门应定期组织车主进行集中培训,向他们传授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要知道,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制止和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应择善而为;任何企图通过雷人办法,去减轻或转嫁管理责任,在法律和道义上,都是行不通的。

(责编:王倩、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