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焚烧厂岂能成为镇政府水库边倒垃圾的借口?

扬清风

2016年07月11日13:4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塑料盒、农药瓶、医疗输液器……堆积成山的生活和医疗垃圾,数年间源源不断地运倒在广东化州市横江水库旁边。水库所在地的良光镇政府,正是垃圾的主要倾倒者。水库附近村民为劝阻外来垃圾运进,在入口处竖起一个个告示牌,警示勿往此处倾倒垃圾。(07-1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镇政府竟成了乱倒垃圾、污染环境的罪魁,让人大跌眼镜。而对此种行为,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媒体这样解释,化州市因为没有垃圾焚烧厂,被逼无奈选择横江水库边的山头堆放生活垃圾。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有多无奈才能如此正大光明的污染环境?

没有垃圾焚烧厂,就应该将成山的生活和医疗垃圾倾倒在乡村山头上?没有垃圾焚烧厂,就可以将垃圾堆放在水库边,而不采取任何防护处理措施?该镇政府的解释太牵强,他们的“无奈”,其实就是只要能选到一块空地,只要能堆放垃圾,哪管这些垃圾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怎样的危害,哪管这些垃圾会对当地的群众带来哪些伤害!

笔者以为,这是十足的懒政思维,也是一种官权之上思想的体现。如果当初在选址上多动脑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把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增加投入,科学处理垃圾,断不会有今天被村民立牌警示政府勿倒垃圾的尴尬局面出现。在大力强调环保的今天,一个镇政府的环保意识居然不如普通村民,既是一种讽刺,也是一种悲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保护环境,消除污染,治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生产、生活的迫切要求。”“宁肯不要钱,也不要污染,严格防止污染搬家、污染下乡。”

有关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应该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要求,真正念好“环保经”,必须坚持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作为重点,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首要任务。

此外,还要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