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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学生给导师打工于法无据

杜 晓
2016年05月31日09:38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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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生给导师打工于法无据

  高校教师尤其是研究生阶段的导师,对于学生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仅是学术上的引路人,还能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名研二学生死在一个化工厂里,而这正是他导师的化工厂。他是华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14级研究生李鹏。5月23日15时左右,青浦区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爆炸,李鹏是三名遇难者之一。种种调查显示,李鹏是被导师张建雨带至其独资的化工厂后发生不幸(5月30日澎湃新闻网)。

  关于李鹏的具体死因目前尚有待权威部门的结论,但在相关媒体报道中有一处值得人们注意,那就是提到“张建雨和李鹏名义上是师生关系,但实际上更像是师徒关系。”据华东理工大学的一位学生称,“李鹏曾多次对他抱怨,其导师从来不在学业上给予指导,总是让他去公司干活。有时候还得拉上本科的学生一起接待客户,且从来没有给过钱。”

  李鹏和他导师之间实质关系究竟如何,同样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证实,但在现实中,学生尤其是研究生给自己导师打工,人们还见得少吗?很多高校学子索性用“老板”来称呼自己的导师,还有一些人甚至觉得给导师打工是一件比较有面子的事,满世界夸耀,这究竟是大学教育的进步还是大学精神的耻辱?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高校教师尤其是研究生阶段的导师,对于学生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仅是学术上的引路人,还能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如今一些高校教师却搞得像企业主一样,仿佛能从每个学生身上看到未来可期的利润,尽量实现每个学生效用的最大化,这让那些真心向学的学子们情何以堪?如此状况,又岂是斯文扫地就能简单概括的?

  现实中,很多学生给导师打工根本不会签什么劳务合同之类的东西,基本上就是心照不宣地口头约定,打工待遇如何完全靠人品、主要看气质。学生给导师打工时的劳动权益从法律上说就是个黑洞,如果导师人品好、气质佳,学生给导师打工或许能成为一件双赢的事,导师名利双收,学生从理论到实践都能学到不少东西。如果导师人品气质俱差,那给导师打工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悲剧,学生不仅学不到东西,教育权益受损,而且拿着微薄的工资没日没夜干活,劳动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最为极端者,就是如李鹏一般失去年轻的生命。

  尽管学生给导师打工于法无据,但是学生要想不给导师打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生相对于导师来说,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学生一旦得罪导师,可能会招致严厉的报复。“导师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轻则对学生实施冷暴力,无论是学业还是就业都不闻不问,让学生一边呆着去,师生关系聊胜于无;重则采取一些实质性的报复举动,比如媒体曝光过的辱骂、威胁,甚至放言“信不信我让你毕不了业。”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25日,南京邮电大学研三学生蒋华文坠楼身亡。随后,这所学校多名学生在社交媒体上质疑蒋华文导师张代远。张代远已被“依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种种迹象表明,某些高校导师对学生的前途和命运拥有过大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某些高校对教师的个人事务也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这两方面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有待进一步考证。无论如何,推进依法治校,要从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入手。无论是学校与教师之间,还是教师与学生之间,都不应该存在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关系。唯有如此,才能把大学精神与法治精神更好地结合起来。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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