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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纵容村官“每度电多收2元”的“潜规则”?

胡臣臣
2016年01月08日15:12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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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河南省许昌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许昌县一村官以每度电多收2元钱方式,超标准收取群众浇地电费,并违规收取他人宅基地建房许可款,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月8日中国新闻网)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许昌县村官每度电较低电费多收2元,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可致“反腐长堤”溃于“蚁穴”。而其行为清楚明白的是乱收费,为啥其还敢大胆“捞”,村民也是惟命是从的“进贡”?“一个巴掌拍不响”,“多收2元”的“潜规则”还是村官与村民共同的纵容结果。

一方面是村官滥用权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农业社会中国古人的生活之道。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箴言”,如今却成了村官捞钱的“潜规则”。其就是靠为村民服务的“微权力”干着“坑”村民的腐败勾当,其权利看似不大,却与村民的生产、生活有着“大联系”,例如浇地灌溉、宅基地建房都需其“权利审批”,稍作“变通”权利便成了“捞金器”。

另一方面是村民缺乏法治意识。村民“面朝黄土背朝天”,或许是“依法治国”的受教程度不够,或许是自身学习能力、理解能力有限导致其缺乏“用权维权”意识,从而使得其听之任之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即便是苦在心里也是缄口不言,因为不知道“去何处言”又“诉于谁听”,甚至会不会因为自己的乱说话招致其他的“祸端”。

所以,治理“小官贪腐”还需“双管齐下”,不仅要管好官员的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督权力的运行,还要教育人民群众“敬畏权力”却不“畏惧权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受教程度,让其学会用法治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面对“违法”侵害要大胆“站出来”、“说出口”。不再畏首畏尾找不到“依靠”,法治就是其耐以生存的“靠山”。

(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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