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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基金会夭折警示监管不完善

冯海宁

2015年09月07日08:25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基金会夭折警示监管不完善

由于公益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该基金出现了问题,其挂靠的基金会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至少73个被脑瘫折磨得精疲力竭的家庭还在眼巴巴等着“星光专项基金”伸出援手,但这个以救助脑瘫患儿之名成立的基金早在两年前就已夭亡。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共募集140万余元资金、67万余元物资的基金,其管理费、行政支出及人员支出超过募集现款总额的一半,近86万元(9月6日《新京报》)。

显然,这个专项公益基金的夭亡,不仅难以向基金发起人、捐款人交代,也难以向脑瘫患儿父母交代。对发起人、捐款人而言,显然希望该基金能募集到更多资金,救治更多脑瘫患儿。对脑瘫患儿家庭来说,该基金可能是救治孩子的唯一希望。然而,该基金却早早就夭亡了,也没有人公开交代原因。

关于该基金的夭亡,值得追问的问题很多,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但该基金的管理支出超出募集现款一半,如此明显违规,恐怕部分资金不是用于基金管理,而是流进了某些人的口袋,那么,公益资金究竟流进了谁的口袋?

再比如,对于该基金的夭亡,相关基金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于公益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该基金出现了问题,其挂靠的基金会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从报道看,该基金先挂靠于福基会,两个月后挂靠于儿慈会,那么,就应追究挂靠基金会的责任,尤其是儿慈会应该对该基金的夭亡负责。

据悉,到目前只有该基金发起人之一的安沂华表示,他已准备联系律师,前往儿慈会“查账”。笔者认为,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有关主管部门也应该积极介入调查、还原真相,因为该基金的夭亡,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也是一次不小的伤害,只有依法查处才能减少公众、捐款人对某些专项基金的质疑。

有关部门要意识到,该基金的夭亡是一种警示。首先,警示有关部门要完善监管。从《基金会管理条例》不难看出,政府监管对象是基金会,忽略了对专项基金监管。实际上,最容易出问题、与公众关系最密切的还是专项基金,所以,有关部门要从“儿童星光基金”夭亡看到监管不完善的地方。

一个基金会往往管理着很多专项基金,尽管政府的监管触角不能伸到每一个项目,但笔者以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监管专项基金:首先是要求基金会提供每个专项基金的审计报告,看审计结果就容易多了;二是对基金会旗下的专项基金进行经常抽查,以增加震慑效果;三是强制每个专项基金公开财务账目。

其次,警示每个基金会要对旗下专项基金切实负责。如果儿慈会严格依法管理“儿童星光基金”,应该说管理成本是不可能超支的,也不会出现各种乱象。要想让每个基金会引起重视,必须依法落实儿慈会相关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基金会理事会的法律责任,理应依法追究责任。

另外,该基金夭亡也警示社会监督要多关注专项基金。虽然舆论、公众对公益事业越来越关注,红十字会等公益机构在舆论压力下也越来越透明,但是,社会监督主要聚焦于基金会,对专项基金关注不够。有关监测显示,只有18%的专项基金通过基金会或自建网站公开了相关信息,可见,社会监督施压不够。

鉴于“儿童星光基金”夭亡,让公众对其他专项基金的运作和前途命运存在质疑和担忧,是否有必要对各种基金会下属的专项基金进行全面“体检”,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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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雨希(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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