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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医院检查结果不应拒绝互认

黄观生

2015年07月03日09:52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医院检查结果不应拒绝互认

  早在2010年,原卫生部就曾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间于当年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然而,推行的结果显然不尽人意。深圳一女士上月刚刚在市两家区属医院花费2200元做过检查,当她带着这些检查结果到市属某医院求医时,医生却开了22张检查单让她交2300元重做,理由是“除了本市几家大医院外,其他单位的检查结果我们都不认可”。

  医院检查结果互认遭到了软抵制,区属医院检查都白做了?这是人们碰到最多,也是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人们最大的慨叹。而对他们的技术水平不放心,重复检查是“为了患者健康”,是拒认医院最多的一个解释。因此,患者也只能一个结果,那就是要再检查再检验,即费时间又花冤枉钱。而这是否与院方的经济利益有关,和医院控制药费和检查费比例的医保规定,既医生需要与重复检查来平衡药费的比例是否合理,笔者不得而知,但人们有理由要求医院应该多做让患者少花钱的事。此外,作为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与检查的收入融合在一块,其可行性值得研究。另外,也不能以医院的仪器都是自己花钱购置的,当然得尽可能把成本赚回来,而想着抠患者的钱袋子。自然,也有理由要求医保的相关规定对医患双方都不成为问题。

  如何解决检查结果互认难的问题?有市民提出,用医检分离,或构建医疗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和将医生收入与检查收入分离,从根本上改变检查的收入办法。也有人提出参照国外先进城市的做法,建立市级医学检验中心,对全市所有医院的检查检验标准化,实现结果互认,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以及将全市三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做法扩大到二级医院。这些都应该是好招。总之,无论如何都不应拒绝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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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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