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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应该把工资指导线纳入法律

冯海宁

2015年06月26日08:4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从工资统计数据来看,不同行业平均工资差距还是很大的,那么,各地沿用一个工资指导线是否适合指导所有行业企业调整工资,值得探讨

北京近日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4日,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新疆的基准线最高,为12%。与去年相比,这些地区的工资指导线无一上调,涨幅均为持平或下降(6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在今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背景下,多个省份2015年工资指导线涨幅无增长,基本在人们意料之中。如果各省份忽视经济形势和企业状况上调工资指导线,虽然看上去很美,但难以落实,因为工资指导线只是建议而非强制。

坦率地说,这些地方公布的工资指导线都不算低,基准线涨幅都在10%至12%之间,上限都在14.5%至18%之间,下限都在3%至5%之间,只要能把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落实,对企业职工来说就是很幸福的一件事。究竟多少企业能落实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为了落实工资指导线,某地人社部门提出,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这些举措值得肯定,但仍然要看实效。

在笔者看来,多个省份工资指导线涨幅无增长,既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也是不理性的选择。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人工成本等因素,从各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物价涨幅较小等因素来看,有关部门没有上调工资指导线是比较理性的。

然而,也要看到,工资指导线涨幅无增长也有弊端,比方说,部分人就会认为这是有意照顾企业、忽视职工利益。由于工资指导线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具有参考意义,当工资指导线涨幅无增长,职工在与企业协商工资时似乎就少了一个筹码。所以,工资指导线涨幅无增长的局面可能是职工不愿意看到的。

再比方说,如果工资指导线上调,对企业发展就有一种倒逼作用,当工资指导线涨幅无增长,倒逼效应就消失了。而且,工资指导线上调有利于收入分配公平,不上调则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多个省份对工资指导线的下限进行了下调,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有关方面没有通过为企业减负去增加员工收入。如果工资指导线适当上调,同时为企业切实减负,显然工资指导线上调并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只要企业负担真正减轻就有能力为员工加薪,而有关方面决策工资指导线时似乎考虑太简单。

就在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为企业减负,对社保“五险”中企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生育保险费率作出下调,并预期每年将给企业减负约270亿元。如果对其他税费进一步减轻,相信工资指导线上调不会增加企业负担。试问,各地决策工资指导线时是否考虑到减负?

需要指出的是,工资指导线虽有地域之别(即各地工资指导线不一样),但似乎没有行业之别。从工资统计数据来看,不同行业平均工资差距还是很大的,那么,各地沿用一个工资指导线是否适合指导所有行业企业调整工资,值得探讨。

我们要意识到,工资指导线之所以受到关注甚至被质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资指导线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不够合理,比如,决策环节缺少公众参与,决策依据还不够科学。所以,有必要把工资指导线纳入相关法律,完善其决策机制和约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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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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