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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访民”司法要勇于说不

2015年06月23日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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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恶意“访民”司法要勇于说不

  记者从山东潍坊市公安局获悉,为帮助徐某某在潍坊中院二审时能减轻刑罚,6月15日上午,有20多人在潍坊市中院门前打出“人民有权监督司法”、“徐某某无罪”等横幅标语,向围观群众喊冤,引大量群众围观,致使法院门前交通要道堵塞。警方通报,该起事件的策划者、组织指挥者翟岩民,及大部分参与者,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拘。(6月22日《新京报》)

  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也自不待言,但以“监督”“上访”“维权”之名,行故意“造势”、施压司法之实,试图以“舆论审判”左右司法裁判,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形成“职业访民”干扰司法的利益链,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不但严重干扰司法和信访工作秩序,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司法公信权威,最终伤害的是每一位正当访民、当事人乃至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严惩。

  事实上,无理缠讼、“闹访”,并通过舆论炒作、制造影响给司法机关施压,在实践中屡见不鲜,但多有以“闹访”者最终得逞而司法不惜隐忍、退让收尾,却少有“访民”者被抓甚至刑拘的情况发生。一些涉及公共热点事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司法个案审理中,也或多或少受到负面影响,以致司法裁判出现背离法律规定的偏差。因而潍坊勇于依法亮剑,对恶意“访民”绝不姑息迁就,不但值得肯定,还具有积极的司法标杆意义。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强调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该意见无疑是给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撑腰打气”,但司法裁判能否“挺直脊梁”,不向“闹访”等法外因素低头,敢于勇于说不,不能光靠“尚方宝剑”,还需夯实自身的“底气”,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同时,也需要营造良好的司法运行内外部环境,为司法减负。

  一是要在案件立、审、执过程中,从程序、实体各方面确保司法公正,不留瑕疵,不容犯错,让司法具有十足的“定力”和“底气”,才能理直气壮地应对无理闹访、舆论炒作等各种法外因素的负面影响。

  二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摒弃片面追求服判息诉率、执结率以及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的陈弊,并健全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不能让司法在“没完没了”的涉诉信访、闹访的压力下,因为忌惮“一票否决”、进京访,而被“牵着鼻子走”,最后为了“息事宁人”,无奈曲法裁判,或者干脆花钱“摆平”,让法律“很受伤”,也让司法颜面无存,权威尽失。

  对恶意“访民”、职业闹访、舆论炒作勇于说不,需要司法十足的“底气”。同时,司法公正是个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司法的“底气”,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认同、配合与支持,唯此,司法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昂首前行。

  文/符向军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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