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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艺:未落实的探亲假不妨与带薪休假合并

2015年06月22日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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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胡艺:未落实的探亲假不妨与带薪休假合并

  文|胡艺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6月21日《新京报》)

  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都可以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但是由于探亲假制度制定太早,缺少长期有效的宣传,再加上《规定》未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探亲假问题。未明确“探亲假”是强制性休假制度,又缺乏具体配套措施与刚性约束机制,探亲假在执行中逐渐偏离初衷,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笔者看来,要落实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不能寄希望于“名存实亡”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撑腰,如果探亲假与带薪休假叠加,对用人单位来说,压力也确实比较大。把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合并,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并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值得考虑。

  虽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职工带薪休假都有规定,但劳动者的“休假权”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根据相关单位统计,我国目前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仅有三成,另有21.8%的职工虽符合条件,但从未带薪休假,还有26.3%的职工“偶尔享受”带薪休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私营企业成为职工无法带薪休假的“重灾区”。就连国务院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也只是说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尽管社会上要求政府强制推行带薪休假的呼声与日俱增,人社部专门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是仅有三成职工可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数据让人无法释怀。

  从当前劳资双方的供求关系与博弈能力来看,推行带薪休假存在者劳动者权利的瓶颈问题。除了机关事业单位有年休假、学校有寒暑假以外,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带薪假期,职工往往无可奈何。不说小作坊与私营企业员工的休假权利难保证,白领也未必敢找老板要假期,只能“被全勤”、“被加班”。职工虽然不愿意放弃带薪假期,但是带薪休假毕竟不能跟脆弱的饭碗相比。上海有一家公司要求所有员工“五一”小长假加班,将一天8小时精算成480分钟,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法定假期就这样被肢解,带薪休假的现实语境可想而知。由于不少用人单位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模式,即便员工可以带薪休假,所“带”的也是很少的基本工资;对于拿计件工资的员工而言,休假意味着没有工资。此外,带薪休假还存在休假时间分散,单位工作安排与执法部门取证困难的问题。

  据资料介绍,在欧美国家,用人单位如果对带薪休假贯彻不力将付出沉重的补偿代价,高昂的违法成本促成了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而在我国,虽说《劳动合同法》与《带薪年休假规定》为劳动者争取话语权提供了法律保证。千千万万劳动者坚持呼吁为带薪休假营造出舆论氛围。但是,由于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对违规用人单位缺乏处罚细则,执法部门执行力偏软,一些用人单位的利润血管里并未流淌道德血液,不少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仍被无情剥夺。

  因此,要让休假的法律与民意变成现实,除了法律保证、营造舆论氛围以外,执法部门强势维权很重要。职能部门一方面要把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知晓带薪休假权利;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既要纠错,又要处罚。同时还要提高工会的地位,由工会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全面谈判劳动者权利待遇,兑现劳动者的带薪假期。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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