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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一胎准生证是“权归原主”的第一步

2015年06月20日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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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废除一胎准生证是“权归原主”的第一步

  昨日,《福州市生育服务证改革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福州将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再生育审批由县级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同时实施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若承诺涉造假将被征信系统“拉黑”。(6月19日《东南快报》)

  生育权虽然是天赋人权。但迫于人口压力,政府对公民的生育权进行必要的干涉,比如在普遍的一胎化政策下,育龄夫妇哪怕只准备生一个,仍然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乃是一种可以被理解的,或迫不得已的过渡性行政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化的快速进程,人们的生育愿望明显降低,政府形态也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废除一胎准生证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但是,在一胎准生证被废除后,并不等于计划生育可以大撒把。不但生育二孩仍然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比如在城市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人必须为独生子女,才具有生育二孩的资格。就连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一胎,也仍然保留了一条“登记制”的小尾巴,并且和个人征信系统相连接。而广为舆论诟病的社会抚养费,其征收也仍然有着法律依据。

  尤其是,在一些人口专家看来,计划生育国策的调整,必须循序渐进,讲究政策的衔接性,快不得,急不得。和民间“早调整早主动,晚调整晚主动,不调整则被动”的真知灼见相差甚远。

  因此,在笔者看来,一胎准生证的取消,只是生育权“权归原主”的第一步,或称之为有限的进步。政府可以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政策可以调整的空间还有很大。

  文/娄献忠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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