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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干部“失误”更需“纠错”跟进

清风

2015年06月16日14:2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为整治“为官不为”、倡导“为官有为”,广东佛山南海区日前制定了《南海区党员干部履职容误实施办法》等5份配套文件,打造干部动力机制,既“治庸”也“容误”,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与创造力。(6月16日,人民日报)

“为官不为”或者“为官懒为”,均体现干事动力不足,主观上不愿意履职,不尽心尽责。其中,不乏部分干部害怕干事,担心干事越多,出错越多,而受到惩处越多,因而行动上表现出“不为”、“懒为”。这种行为,必然使得党和政府的决策不能执行到底,组织安排部署的任务成半吊子,干部岗位职责履行打折扣。所以,营造宽松环境,打消干部顾虑,放开其手脚,激发干部创业热情,势在必行。

广东佛山南海区制定办法,容许干部工作有“失误”,以此杜绝不作为,值得点赞。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进行决策、开展工作部署,或是具体工作实施中,不可能完美无瑕,人有失足,马有漏蹄,不是罕事。容许出现失误,也是干部履职的现实要求。

但是,容许干部失误,并非纵容干部出错。

干部履行职责,首先要在规矩范围之内,该集体商量的得集体商量,该民主征求意见的得征求,该着眼长远的得着眼长远。不能借着“容误”,拿它当“挡箭牌”,行“一言堂”,搞“老子天下第一”。倘若真如此,错还真不能随便容。

因此,对“错”应当划定边界,想干成事,且按照规则干事,但因客观情况把握不足,或对形势发展预计不够,出现错误可纳入容的圈内。如果是为弄权,谋取私利,或不听谏言规劝,执意而为所犯之错,则应当在容的红线之外。

容是为了依法行政,按照规矩办事,不容是防范干部乱作为,突破法纪底线,损害党的事业,侵害群众权益。容与不容,要根据具体情形,正确判定。

即便是“合情合理”的错,也得讲究怎么去容。不能只看到干部的成绩,而忽略了从中的错。对可容范围内的错,也要正视,要督促干部认真反省,分析错的原因,找出亡羊补牢的方法,认真加以补救,避免重蹈覆辙。要充分发挥好“纠错”功能,随时给干部出现的错打上“补丁”。

如此,为民服务方能日臻完美,党的事业推进更顺,民生福祉更加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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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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