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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时是未婚”,谁是权责“卤水”?

2015年06月12日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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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婚时是未婚”,谁是权责“卤水”?

  6月10日《焦点访谈》报道:各种奇葩证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要去办什么事,首先就得要开各种各样的证明,而开这些证明的时候,可能又让你去开开具这些证明需要的证明。这么说,可能有点像绕口令,但事实证明,生活中这样的事还真不少,四川成都的胡女士就被一个这样的证明折腾得疲惫不堪。

  新闻主持人给出的最终思路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即公民信息互联互通。然而,数据就在那儿,原始档案就在那儿,关于跑路与跑腿,充其量不就是一个公事公办的电话而已吗?然而,这样的公事公办的电话,为什么当事公务人员就不会打不想打或者说不屑打而非要让老百姓跑断腿也不给办呢?

  事实上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信息互联互通早已经不再是技术性难题,而只需要一个技术接入。也就是说,数据跑路,一不需要人工,二不需要时间等待,三不需要百姓跑腿,而只需要工作人员动动鼠标。

  “未婚时是未婚”,本身就是一个绝对的事实,也是一个绝对的真实。作为居委会来说,这是一个无需证明的证明,如今拿出来非要让对方加以证明,这本身就是一个滥权奇葩。那这个滥权的奇葩,为何被居委会人员天天拿来阻碍民众的顺利户口迁移呢?要知道胡女士身上的事儿,赵钱孙李女士同样遇到,“未婚时是未婚”,又让多少老百姓跑了多少冤枉路?

  权责不清,责任不明造就了奇葩证明。按照政府责任界限来说,证明本身就是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公事,比方说户口迁移,百姓有需要,派出所居委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就一定有责任帮助到底。然而,这样一个权责很清楚的事情被懒政者复杂化了,本身未婚时未婚也好,户口迁移也好,只要提供一种证明即户口簿或者身份证之一,就可以完成整个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相关的辅助性证明要件,也不该由当事人的主办,而是政府主办,当事人协助,如此以来岂不就理清了权责界限?然而,恰恰怪就怪在这里,本来是应当由政府部门记录核对核实的已经发生的事实,比如主角的未婚事实,其已经在过往的户口登记中以及在日常的户籍管理中加以证明或者澄清,为什么事到临头了却将这个权责责任倒推给当事人让她跑断腿也跑不成功?

  媒体的追问介入成功反证了政府是“未婚时是未婚”的权责主角。该事件的最终解决途径,不是当事人的跑断腿,也不是哪一个环节工作人员发善心,更不是谁的责任良心发现,而是媒体的介入以及市长电话。那么,这又反证了什么?其一,女主角的“未婚时是未婚”,是一个所有求办事窗口单位接待人员均心知肚明的事情,也是一个“一键清晰”的事实,因为这些窗口单位的人员动过鼠标,也知道当事人求证明的事情是绝对事实。但就是每一个环节均懒政到有互联而不联,有通讯而不通的状态,最终是媒体介入出现“神力”,它就一声不响无障碍给提供了证明了,权责者此时不过干了份内之事而已。那么,点豆腐的卤水是媒体还是市长的电话呢?

  文/李振忠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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