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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瑞华:起用“问题干部”关键要“严”字当头

2015年06月11日17:20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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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贺瑞华:起用“问题干部”关键要“严”字当头

  近日,一篇《西塞山区31名“问题干部”被召回管理》的文章引起了读者的注意,报道称,湖北黄石市西塞山区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问题干部”不搞一棍子打死,召回进行“回炉淬火”,旨在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让他们树立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放下思想包袱,树立理想抱负,最终转变成有为干部。(6月10日《湖北日报》)

  违犯党纪政纪而受处分干部的“复出”、“重新起用”一直是舆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曾经受过处分的干部能否使用?怎样使用?这样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问题干部”的个人前途,更是对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智慧的极大考验。应当将,黄石市西塞区的做法是对“问题干部”管用的有益尝试,但笔者以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起用“问题干部”关键要“严”字当头。

  其一要严格区分。简单讲就是区分官员受处分的原因:对于那些因共产主义信念发生动摇,因庸懒散奢引发群众普遍不满,因生活腐化等情节恶劣而受处分的,要坚决“一票否决”,任何情况下不得“起用”,更不得“重用”;反之,对于轻微的“四风”问题和轻微的“失职渎职”行为等而受处分的,则不能搞一棒子打死,应当视其“认错”、“悔过”、“改过”情况给予当事人干事创业的机会。

  其二要严格把关。就是要严格考察,根据当事人“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其“起用”的机会。应该讲,绝大多数干部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之后都能认识错误,把组织上给予的处分作为鞭策前进的动力。这样的干部,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上是完全符合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标准的,起用这样的“问题干部”有利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对树立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用人导向也具有促进作用。

  其三要严格程序。就是在重新起用受过处分的干部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干部工作准则。“带兵起用”、“带病提拔”之所以被媒体和大众所诟病,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在重新起用受过处分的官员时不遵循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程序,在“问题干部”的使用问题上过于随意,以致授人以柄。

  简而言之,“问题干部”并非不能用,只要在“问题干部”的教育、管理、起用程序等各个环节坚持严的标准,贯穿严的精神,起用甚至重用“问题干部”,老百姓非但没话可说,反而会拍手叫好。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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