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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效益下降谁该降薪?

2015年06月06日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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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企效益下降谁该降薪?

  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深入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通知强调,效益下降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下降。(5月4日新华网)

  将工资与效益挂钩,是现代企业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开拓市场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尤其是国企,在体制机制都还不能有效适应市场要求、收入分配还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情况下,将工资与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显得更为重要。

  但是,工资与效益挂钩,虽然讲起来非常简单,制定办法与措施似乎也不复杂,但是,真正操作和实施起来,却未必那么容易。要知道,将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并不是现在才提出,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是这么要求的。可效果并不理想,效益并没有成为企业收入分配的最核心要素,更多情况下,工资收入一直处于能上不能下、能涨不能降的状态。尤其是垄断国企,更是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越涨越高、越涨越与其他企业差距拉大。也正因为如此,国企与民企之间就形成了收入差距鸿沟。最终,导致收入分配越来越不公平,社会贫富差距也越拉越大。

  更为重要的是,在现行收入分配格局下,经营者与员工收入之间,也正呈现越来越不合理的状态,员工收入增长缓慢、经营者收入增长过快。尤其是地方国企,在经营效益明显不高、员工收入也较低的情况下,经营者收入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不仅如此,经营者收入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在许多地方、许多企业身上也比较严重。近日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国企经营者收入仍然由自己定的问题,就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现象。

  将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听起来是一个很不错的办法,没有效益,或效益下降,自然工资总额也要下降。问题在于,工资总额下调了,工资结构如何确定呢?因为效益下降而减少的工资总额,到底落到员工身上呢还是经营者身上,特别是普通员工,是否也要同步下调工资收入呢?显然,这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以银行为例,这些年来,金融高管的收入一直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少则百万,多则上千万,在银行高管身上,都不是一件稀奇的事。但是,对基层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来说,低收入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如果因为效益下降、工资总额受到控制,而不分青红皂白地全部实行降薪,那么,对一线员工来说,可能就会连生存也没有保障。反之,已经拿了多少年高薪的高管们而言,虽然降薪受到的损失也不少,但对生活不会有任何影响。更需记住的是,出现效益下降,除了宏观环境的影响之外,与经营者的能力、水平和思路等也密切相关,把效益下降的板子打到普通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身上,就显得很不合理了。

  与此同时,垄断行业与一般性竞争行业的收入,也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一刀切”,对一般性竞争行业的企业,就存在着明显不公的现象。避免同样降15%,一般性竞争行业的员工,就有可能给生活带来极大影响。而事实上,只要市场不出现严重滑坡,他们所付出的劳动,可能比效益好时一点也没有减少。如果过度下调他们的工资,对企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对社会稳定也会产生不利影响的。

  我们并不反对将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也只有挂起钩来,才能有效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前提是,不要伤害员工的基本权利和基本收入,不要对他们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工资与效益挂钩,更多的还应当体现在经营者身上,体现在经营者收入与效益的挂钩方面,而不是过多地把企业效益下滑的板子打到普通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身上。

  从总体讲,工资与效益挂钩是一篇内涵非常丰富的文章,如何写好这篇文章,需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兼顾到各个层面,需要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情况进行有效比较。不然,会带来更为严重的问题。所以,在提出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意见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以便于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需要,适应市场化要求。只有这样,工资的激励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工资对员工的积极性调动才能充分体现。

  文/谭浩俊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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