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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绝对不能容忍公考出现“被报考”

北方

2015年06月05日09:39  来源:燕赵晚报  手机看新闻

近日,甘肃天水师范学院的小杜上网报考公务员时,竟然发现自己已经被他人报了名。这个消息在其班级里炸了锅,随后班里35名同学里,有28人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更让他们惊讶的是,找回报名序号后发现,信息被盗的28人中,有20人都“被报考”了同一个单位——“徽县财政局”。随后,学生们向派出所报案处理。(6月4日《北京晨报》)

甘肃天水师范学院信息被盗用的同学认为,“盗用他人信息的人,并不是想直接冒名顶替,而是用他人信息报考与自己报考相同的部门和职位,造成这一岗位报名者很多的假象。”这样的怀疑其实是有着现实依据的。比如近些年来,一些公考岗位频现报名人数突然爆棚现象,一个岗位只招一人,但报名参考者成百上千。如果背后有人操作,用虚假报名的办法,让其中99%的报考者不实际考试,那么其成功几率无疑将会大大增加。

类似的虚假报名的作假方式,一直存在。比如早在2012年,类似问题就已经很严重,相关管理部门出台了“发现虚假报名,立即取消作假者报名资格”等规定。到了2015年公考报考之前,《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处罚严厉,不仅是因为虚假报考损害了公考公平,更是因为,其一方面利用他人的信息,构成了冒用等侵犯他人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导致他人无法报名参加考试,无法选择自己想考的职位等等。

公考出现“被报考”,其中虚假报考者,一涉嫌考试违纪违规,破坏基本公考公平;二涉嫌盗用他人信息;三侵犯他人相关权益与利益,明显已经构成了多重违规与违法。对此,绝对不能放任,应加强审核与检查力度,对相关作假行为人的违规与违法问题一经查实,该禁考的坚决禁考,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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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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