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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拒诊狂犬病人无正当理由

唐伟

2015年05月25日09:48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拒诊狂犬病人无正当理由

  从职责上讲,120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病人进行急救,并根据病情不同而送至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因而无论是什么病情,120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救治和运送责任

  近日,安徽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唐山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橡胶大院一居民狂犬病发作,难以控制,请求民警到场支援。家属先是拨打120求救,但120得知患者为狂犬病发后拒绝出诊,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公安民警帮忙(5月23日《市场星报》)。

  稍懂常识的人都知道,狂犬病发作可谓来势凶猛,可能造成的危害也是令人谈虎色变。因为狂犬病的死亡率极高,若一旦发作几乎无以救治。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才对其充满恐惧,害怕狂犬病患者一旦狂躁起来,就会咬到自己,并尽量做到远离和观望。120之所以拒绝出诊狂犬病患者,可能基于工作人员对自身安全的考虑。

  不难看出,相比于其他病种而言,120此次拒绝出诊获得了一定的舆论支持。很多人认为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也需要得到安全保障。对狂犬病等高危病人的临时性处置,需要警察或者消防人员来进行,医生只承担院前急救、护送的责任,将其置于狂犬病发作的高风险下是不道义的;也有人认为,反正狂犬病一旦发作就意味着不治,出诊与不出诊也就没有实质性区别。更何况,跟精神病患者的治疗一样,狂犬病的治疗应当具有专业属性,120并没有承担“包打天下”的责任。

  很显然,这样的解释犯了以偏概全和专业素养不足的错误。一者,进行院前急救是120的天然使命,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开脱,更不能进行选择性治疗。因为120属于公益性救治机构,而不能利益至上,见到有利的事就上,遇到困难就推。原卫生部门颁发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二者,从职责上讲,120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病人进行急救,并根据病情不同而送至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比如将精神病人等特殊病人,送到专业对口的医院。因而无论是什么病情,120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救治和运送责任。自然,120也会面临不同的救治群体,一方面需要其增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比如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特殊急救任务。但不能因为一听到存在困难而拒绝,这既不符合道德要求,也不符合法律规范。

  三者,因为狂犬病毒主要活跃在唾液腺、舌部味蕾及嗅神经上皮等处,因此狂犬病的最主要传播途径就是“咬”。理论上讲,通过“咬”,人与人间的传染是完全可能的。然而,狂犬病的主要诊状是怕水而不是咬人,万一被咬了,只要及时注射疫苗也不会感染上病毒。基于此,世界卫生组织称迄今为止,全世界尚无人与人之间因为“咬”而被传染狂犬病的病例。

  虽然后来通过110的调度和协调,120最终做到了“亡羊补牢”,不过由此更凸显了之前行为的失当——同为救治,谁先谁后,谁主动谁被动,在性质上完全不同。120拒诊狂犬病人没有开脱理由,先拒绝后参与的120,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应受到制度的问责。同时,就个案进行举一反三,看到120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去治理和规范行业行为,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不过当务之急,明确120出诊没有例外条件,并以此形成广泛共识,才能为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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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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