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警方扫黄不妨跑在网络曝光前

2015年05月10日00:08 |
小字号
原标题:警方扫黄不妨跑在网络曝光前

  6日晚上,网友“@欢乐的小逗比在唱歌”在微博上曝光称,三明将乐县豪门音乐会所涉嫌色情活动,该网友还发布了现场的图片,有多名女子在包厢内跳裸舞,现场不堪入目,目前,当地警方已对豪门音乐会所停业整顿。(5月9日《福州晚报》)

  涉案娱乐现场淫秽色情活动不堪入目,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道德法律底线,警方对此迅速采取了行动措施,责令该娱乐会所停业整顿,我们为之叫好点赞的同时,也要思考和追问。

  其一,处置涉黄会所,警方不能止于停业整顿,也应责任到人、处罚到位,依法追究涉案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等的治安行政违法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构成刑事案件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生活中,一些地方涉黄场所淫秽活动长期公然存在,往往要等到群众多次举报、揭发,乃至舆论曝光后,才会有警方重视并采取行动,而经查处“停业整顿”之后,常常又“死灰复燃”,故态复萌,乱象重起,这种情形显然不正常。按理说,群众、网友发现涉黄“案情”不应比专职扫黄打非的警方要早,为何警方扫黄要等到网友微博曝光后,何不跑在微博曝光前呢。而如果不是网友微博曝光,还会有警方此次扫黄行动吗?

  事实上,作为一家公开营业的娱乐会所,其经营活动本就置于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本应处在警方监管布控的眼皮底下,但凡有涉黄淫秽活动的蛛丝马迹,按理都不该逃过警方的“火眼金睛”。何况一些娱乐会所的涉黄裸舞表演之所以异常“火爆”,应接不暇,恐怕也早已存在不止一天两天了。

  固然,群众、网友的举报、曝光是警方发现案情的重要线索,但一般群众、网友能够发现的涉黄“警情”,警方亦不该“失察”。因而警方清理、打击黄赌毒等工作更应关口前置,积极而为,随时“亮剑”,祭出“重拳”,而无需等到网友微博曝光后,等到网络负面舆情纷起时,才想到“雷霆出击”,难免给人急急应对之感。如此才能彰显作为、增强公信,也才能有力打消一些违法娱乐、休闲场所都有“背景”、“后台”的社会猜疑和吐槽。

  文/符向军

(来源:红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