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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道远:村民自治莫用黑恶势力“压制”

2015年05月05日16:22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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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道远:村民自治莫用黑恶势力“压制”

  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危害农村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近年来,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推动农村改革、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5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众所周知,村民自治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现代化转型为理论祈向,内蕴着深厚的政治生态意蕴;而村民自治实践视域中涌现出来的“村官腐败”成为危害良性干群关系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毒瘤”。

  近年来,在一些农村,部分村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和家族、小团体牟取利益,日渐异化为与村民对立的特殊群体。村干部腐败、小官大贪的案件频频发生,其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小圈子或家族宗派间的利益之争,其对以村民自治为主要特色的基层民主建设形成极大危害,暴露出的监督缺位等问题引人深思。

  日渐高发的村官贪腐和违法违纪案件,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村干部的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已急剧弱化。虽然村干部从身份上讲不是官员,却是乡村政治生态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而今,有些村干部的不正之风,不得不令人反思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须进一步治理。从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维新勾结黑恶势力欺压村民案,可以看到,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村官勾结黑恶势力压制的方式代替了村民自治。此为其一。

  其二,村官勾结黑恶势力也反映部分地方的基层政权出现了“村权异化”现象,“问题村官”上位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以及金钱搭建起来的腐败网的共同作用,这三者是“问题村官”的三重法宝,并相互依存、壮大,不断蚕食民众利益、腐蚀执政根基,制造并不断激化中国社会自下而上的矛盾。

  在我国农村,流传着这样一个顺口溜:“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群众看干部的什么?群众看干部如何说,更重要的是看干部怎么做。群众既然相信你,才投出了信任的一票,然而,部分村干部却把群众赋予的权力当作指挥群众的“权力棒”。因此,一定要在“选后”加强对村官制约,更重要的还应在“选前体检”、“选中诊断”加强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让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如此,村官的权力才能受到有效制约,村民自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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