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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落实棚户区改造,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2015年04月30日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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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激励落实棚户区改造,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云南省红河州去年9月出台棚户区改造考评办法的文件,由该州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对县市的奖金中,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占奖金的15%,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多地纪检干部在了解此文件后表示,红河州每年重奖拆迁公职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做法,严重违反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滥发奖金。红河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杨明志回应称,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没有问题。(4月29日澎湃新闻网)

  改造棚户区,改善城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居住环境,这肯定是一件好事。但这方面工作又确实面临诸多现实障碍。比如,资金筹集困难。在限期内要筹集到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和建设经费,不是一件容易事。许多由国家、省市上级部署落实的改造方案,也需要基层政府配套投入资金。又如,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及拆迁谈判。此外,棚户区改造后,回迁社区的生活配套、就业配套也相当重要,如果在改造过程中有所忽略,回迁社区配套难、就业难就将长期困扰基层政府。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运作棚户区改造,困难重重,较为确定的收益将大大低于风险代价。如果以基层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个人的视角,考量棚户区改造的收益与风险、成本,就可以发现,尽管这项由中央主要领导提出并部署推动的工作,执行落实得力,显然会为积极落实的地方官员带来可观政绩,但由于棚户区改造在全国铺开,要想在这样的政绩竞争中胜出,难度不小。

  可以认为,红河州去年9月出台的的棚户区改造考评办法,初衷是希望通过增强激励的方式,来对冲基层官员执行改造棚户区工作的种种顾虑。事实上,红河州的考评办法不仅覆盖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地、协议签订、融资情况、完成投资等四方面工作,细化到“签约率”等指标,还对征迁方案不完备,征迁户出现越级上访的做法说不,设定了相应的减分条款——此举明显是预防基层官员在棚户区改造中急功近利,粗暴压制拆迁户,恶意启动强拆来加快拆迁进度。如果抛开500万元奖励那一条,红河州的考评办法还真不容易被挑出什么毛病。

  现在的问题是,增强对基层官员执行改造棚户区工作的激励,是不是只能靠钱?执行得好,就多给钱,完成任务,“意思一下”,没完成,就不给奖励?经济奖励有效的前提是,现有造成障碍的因素主要来自于这方面的激励不足。但从前面分析的棚户区改造面临的困境,以及导致官员顾虑重重的几项因素来看,无一与此相关。

  红河州下辖4市9县,我们假定在考评办法推动下,这13个市县都完成了安排任务。按照考评办法,刨除该州的棚改办、棚改公司,13个市县的书记、县(市)长将得到500万元中大部分资金的30%,每位书记和县(市)长奖金多则十余万,少则数万元。在笔者看来,执行改造棚户区工作的激励,仅仅等同于数万至十余万元的奖金,这样一笔钱,并不足以打消基层官员对运作棚户区改造的顾虑。而棚户区改造奖金还涉嫌违规,基层官员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即便通过努力工作,领到奖金,最终还是要被上级纪委清查,要求如数缴回。

  笔者以为,500万元奖励的条款,成为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考评办法的败笔,不但有很高的政策风险,极可能很快迎来上级部门的清查,而且也忽略了基层官员消极对待棚户区改造的复杂原因。简言之,这就是“奖励错位”加“(正确)激励缺失”。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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