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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穿不起”可否“租得起”

2015年04月27日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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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校服“穿不起”可否“租得起”

  25日下午,东莞本地知名微博“东莞学生部落”发帖称,“东莞外国语学校事先没有告知校服的价钱,发了校服后才告诉同学们价钱。属于先斩后奏,同学们看到这价格纷纷表示穿不起!”记者获悉,该校本次发放的校服有12种不同季节的衣服,共有18件,费用需2180元。(4月26日《广州日报》)

  2180元的校服,就是穿得起,也花得冤——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之规定:学校实施采购校服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做出决定。也就是说,在校服问题上,学生既有知情权,也有决定权。但在这所学校,“学校通知缴费前,学生连校服价格都不知道”。显然,学校先斩后奏的任性,是拜过程不透明、监管不到位、处罚不给力所赐。

  面对备受诟病的校服价高质次问题,学校总是振振有词,最惯用的是把“自愿购买”摆在前面,以期堵住公众悠悠之口。但正如有评论者调侃的,只要是学校要求的事情,为了孩子,家长哪一回不是“自愿”的呢?“自愿购买”虽是卸责幌子,却也道出了一个颇有意义的事实:一直沿用至今的校服由学生统一购买这种模式已经不合时宜。要避免校服背后的腐败,必须转变思路,找到釜底抽薪之策。笔者不揣浅陋,奉献两招。

  这第一招,就是“租”。让学校出资购买,再出租给学生。租金可按学期或学年支付。而租金数额,应结合市场,由家长委员会商量,并由物价部门核准,而不能由学校单方说了算。至于校服成本,则是完全可以通过多次出租给学弟学妹得以收回。这样做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让“穿不起”校服者可以“租得起”,也最大程度保护了孩子的自尊心。问题在于:如何让学校同意?

  这第二招,就是“收”。校服总归是一种耐用品,对于正出处于猛长身体的初中生来说,一套衣服,别说穿三年,穿一年还合身就不错了。而且,校服与职业装的功能基本一样,仅仅表明学生身份,一出校门,校服就基本完成了它的使命,因此,根本没有每年都要出新的必要。如何将闲置的崭新“垃圾”变废为宝?回归校园循环使用无疑是最好归属。学校可以按质有偿回收,这既避免了浪费,也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对孩子正确的价值观的形成,也大有裨益。

  文/晴川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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