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网>>观点>>正文

每日电讯:拆除部门利益藩篱须扎紧制度之笼

堂伟

2015年04月27日09:3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拆除部门利益藩篱须扎紧制度之笼

  破解部门利益束缚,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实现对权力的约束,打破内部监督的体制性限制,优化对权力约束的监督机制

  25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和社科文献出版社在北京共同发布行政体制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报告显示,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和社会活力改革中有可能遇到的最大阻力,是部门利益作祟,有的把权力变成与民争利的工具。

  超过六成的人认为“部门利益作祟”是改革的最大阻力,这种基于现实的判断也是民意的体现,更是改革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发布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3)》显示,近6成人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大难点”来自政府的“部门利益”。如此看来,经过两年的改革,问题依然待解,如果不能有效打破部门利益藩篱,突破既有的机制体制障碍,那么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各项改革,就很难取得明显的成效。

  从实际情况看,改革现在面临的难度远超想象,尤其是在触及既得利益方面,往往会遭遇到各种阻力与障碍。更大的问题在于,时下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往往会面临“中梗阻”的状况,很多部门既是改革措施的执行者,又是既得利益者,因此完全有可能基于自身利益而选择性执行,甚至硬抵抗而不给予执行,或软抵抗打折式地实施。结果让雷厉风行的改革变成了“慢牛”。

  总体说来,部门利益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二是“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三是“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公司化”。破解部门利益束缚,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实现对权力的约束,也就是要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这就要求必须打破内部监督的体制性限制,优化对权力约束的监督机制。一者,要做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用权力清单的方式向社会承诺权力边界,为体现“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创造条件;二者,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让人大监督和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与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共同形成合力。

  破除“部门利益”,首先要解决的是立法部门化的问题。比如之前广泛讨论的“税收法定”,就是出于对立法部门化之下,其执行与公众利益和民意诉求并不相符,使得法律成了某些部门、群体实现私利的工具,程序正义难以获得保障和尊重,也导致社会利益的保障存在过多不确定因素。这就要求应通过人大立法,彻底改变“部门立法”的现状,以此打破利益樊篱而构架新的制约框架。同时人大还应通过执法检查或者工作评议,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效地结合起来。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惠及大众,那么也必须依靠社会大众,从基层和群众意见最大的一件件事做起,从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作风,遏制“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现象,改革才会得到持续而深入的推进。

分享到:
(责编:董晓伟、王倩)

相关专题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